快递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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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快递协会信息(第十期)

    中国快递协会主办(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中国快递协会与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领导共同磋商 进一步推动快递与民航产业协同发展 为实现“协会搭台,企业唱戏”的工作目标,11月16日,中国快递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达瓦、副秘书长邵钟林、王宝华同志,拜访了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魏振中秘书长。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秘书长魏振中表示,机场和航空公司着力改善服务条件,提升服务水平,为快递产业发展提供坚实的航空运输保障。 双方领导一致表示,通过双方“协会搭台,企业唱戏”的形式,完全可以做到:快递业和航空业要整合资源,优化作业流程,完善内控机制,实现快速安检、快速配载、快速装卸、快速交接和优质服务的目标,促进两项产业协同发展。 (中国快递协会) 中国快递协会努力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 11月14日,中国快递协会收到上海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寄来一份《情况反映》的材料。内容是反映《商品与质量》周刊有变相敛财的行为。协会领导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出面与该单位负责人进行协调之后形成共识,维护了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 上海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在材料中反映,由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的《商品与质量》周刊负责人称:“开办3.15热线,将消费者对各快递公司的投诉进行排名,对圆通的投诉是第一位,其次是申通和顺丰……。”当圆通工作人员提出要求提供投诉者姓名、单位及投诉内容时,该刊物负责人回答,要交钱。并称“现在正在编制快递行业消费者投诉专刊….. ”。 协会高度重视会员企业反映的情况,立即研究决定,由副秘书长邵钟林出面,前往《商品与质量》周刊的负责人交涉。邵副秘书长向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刘丰、投诉办主任王泽敏,说明快递行业的现状、对客户投诉规范的处理程序与方法,并不能随意向快递企业随意收费的问题等。最后,双方形成共识,要支持快递企业健康有序地发展,要用合法、规范、正确、有效的监管措施处理消费者投诉,共同推动快递行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中国快递协会) 国家邮政局在全系统进行邮政业标准化培训 11月10日,国家邮政局召开邮政业标准化培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司长蒋强宣讲了在邮政业实施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与作用。承担邮政业标准起草的相关专家对《住宅信报箱》、《快递封装用品》和《邮政普遍服务》等五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详细解读,并对关键问题进行深入解析。 会议指出,邮政业标准是《邮政法》的延伸和细化。它有利于企业规范生产和管理;有利于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从业人员的素质;有利于社会监督;保障用户的通信权利;有利于国家扶持和保证邮政普遍服务能力的不断提升。 国家局各司局及部分直属单位、各省(市、区)邮政管理局、中国快递协会及各地协会、邮政公司和部分快递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 (摘自国家邮政局网站) 圆通公司投资近亿元建造员工培训基地 最近,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员工培训基地,在浙江省桐庐县凤川镇工业开发区隆重奠基。该培训基地占地面积35亩,总投资近1亿元,计划在2010年年底投入使用。 该公司将通过加大对员工培训和教育的力度,着力打造一支具有高素质的快递服务团队。 (摘自《圆通视野》) 天天快递公司逐步建立全球快递业务网络 经过充分的准备,天天快递有限公司逐步开拓国际快递市场,取得了良好的成果。 今年以来,天天快递投入巨资,先后在美国、日本、韩国、中东、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建立了分支机构和合作伙伴,这标志着该公司走出国门、迈进国际市场,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摘自《天天月刊.第2期》) 中通快递公司努力拓宽网购业务新途径 中通快递有限公司自2008年3月与淘宝网合作以来,抓住电子商务与快递企业合作共赢的大好机遇,不断拓宽业务新途径,着力提高网购业务的配送质量。因此,网购配送业务量已经达到了该公司业务总量的50%。 (摘自《魅力中通》2009.9月刊) 中国邮政速递业务取得可喜成绩 今年1至8月份,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取得了五年以来同期相比的好业绩。116个重点城市同期相比增长16.91%,高于全国增长水平。广东省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取得单月收入突破2亿元的可喜成绩。 (摘自《邮政速递》第118期) 北京市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制定发展规划 北京市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坚持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近日,该公司制定了《北京邮政速递物流公司所属分公司建设规范标准(试行)》,统一了各分公司建设的规范标准。标准内容包括四大方面:确定各分公司的经营区域;按业务量配备车辆、场地等硬件设备;建设良好的企业文化;关注员工生活。 (摘自《邮政速递》第118期) 汇通快递公司在南通、湖州分拨中心先后建成开业 汇通快递公司董事会徐建荣,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量分布状况,注重科学、规范地建立分拨中心。新近,江苏省的南通分拨中心和浙江省的分拨中心先后建成开业。 (汇通快递公司 宋挺) 希伊艾斯在北京、上海建立的分拨中心投入使用 希伊艾斯快递公司董事长方里元认为,做好快递服务需要良好的硬件设施有力支撑。硬件设施是做好服务工作的重要基础。从今年8月份以来,该公司在北京、上海建立的分拨中心先后投入使用。 该公司北京分拨中心占地25亩,快件分拣场地4032平方米,办公建筑面2550平方米。达到操作场地规范化、居住区域人性化的目标。 (希伊艾斯快递公司 万伟明)

    08/03.2010
  • 中国快递协会信息(第九期)

    中国快递协会主办(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提供学习交流新平台 构建新闻宣传大格局 ——国家邮政局召开《快递》杂志筹备出版电视电话会议 2009年11月2日,国家邮政局召开《快递》杂志筹备出版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国家邮政局高度重视邮政业新闻宣传工作,努力构建在2008年初提出的“一网、一刊、一报”的大宣传格局。计划在2010年1月出版公开发行《快递》杂志。 会上,国家邮政局副局长苏和、中国快递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达瓦、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副主任林洪亮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快递行业协会和会员企业积极支持《快递》杂志的出版和发行工作。 苏和副局长在会上指出,新闻宣传是关系邮政全局的工作,要高度重视。办好《快递》杂志,要抓好机制建设和队伍建设。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国家局新闻宣传中心和省局之间、快递杂志社与快递企业和快递协会之间的信息传送工作机制,建立反应迅速、及时准确、互动共享的信息渠道。二是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杂志的通讯员队伍建设。队伍是基础,人才是根本。新闻宣传中心要把宣传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程来抓,通过对日常来稿的编辑工作,加强对信息员、通讯员队伍的培训,通过完善考核和激励机制,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逐渐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专业水平。 达瓦副会长在会上要求各会员单位的同志充分认识到,《快递》杂志无论从其名称上,还是从内容上都是一个与快递协会血肉相连的刊物,在一定程度上也使我们快递协会拥有了宣传自己的阵地。对于这个阵地,我们一定要协助国家邮政局把它建设好,维护好。支持《快递》杂志发行是一项重点工作,我们希望各省(区、市)快递协会能够积极订阅《快递》杂志,同时,大力组织和动员各地快递企业共同做好杂志发行工作,为《快递》杂志的创办和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快递》杂志,是目前全国唯一的一本快递行业的杂志。它为从事邮政业的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快递企业提供一个相互学习、交流提高的良好平台。因此,会议要求围绕我国现代快递业的发展,充分发挥业界精英的资源优势,充分调动业内宣传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大家齐心协力,努力把《快递》杂志办成具有鲜明的行业特色、解读政策法规、阐述理论前沿、分析深层问题、关注行业热点、推介成功典型、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优秀刊物。 (中国快递协会) 上海市快递行业协会 开展快递客服投诉电话接通率测试 为了迎接上海世博会,针对当前快递用户集中反映的部分快递公司投诉电话很难打、打不通等问题,上海市快递行业协会自2009年7月起,对上海宅急送、韵达快递、圆通速递、顺丰快运、天天快递、希伊艾斯快递、申通快递、中通快递、汇通快递共9家全国性网络民营快递公司上海地区的客服投诉热线电话开展测试活动。 在7至9月期间,共测试23次。调查测试结果显示,月平均测试接通率超过90%的有2家企业,占参加测试企业总数的22.2%;月平均测试接通率超过60%有6家,占测试企业总数的66.7%。 (上海市快递行业协会供稿) 快递丢了货 全额赔损失 —— “按运费5倍赔偿”格式条款无效,上海法院首次适用新司法解释断案 今年3月5日下午,某快递公司接受委托运送一箱半导体二极管器件到成都一家电子器材公司。快递提单上约定货到付款,运费总金额60元。此后1小时左右,托运人接到快递公司送货人员韩先生的电话,说货物在运送途中被窃。之后,韩先生向派出所报了案。 事发后,双方进行交涉。快递公司承认货物丢失责任,并表示愿意按快递提单背面协议所列明的运费5倍进行赔偿。但托运人不同意,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快递提单背面的格式条款无效,要求快递公司赔偿20760元。 由于索赔诉请没有获得一审法院的支持,托运人上诉到上海二中院。 上海二中院审理后认为,托运人支付的运费中并没有包含保价费用。托运人虽已签名表示阅读并接受运单背面说明条款的约定,但该条款有12条之多,其中限制赔偿责任的格式条款为第10条,未用突出字体显示,不易辨别,不足以表明快递公司已特别针对限制赔偿责任条款,采取合理方式,尽到了提示和说明义务。货物被窃,快递公司应按货物的实际价值赔偿。 (摘自《新民晚报》2009年10月10日A5版) (上海市快递行业协会供稿) 北京市邮政速递物流取得九项可喜成绩 北京邮政速递物流公司自成立以来,举全公司之力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取得了九项可喜的成绩: 一是改革工作进展顺利,为公司下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业务发展稳中有升。2009年1至6月份,速递物流专业收入全国第四,同比2008年,速递专业业务增幅15.66%,物流专业业务增幅18.46%,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三是硬件建设初战告捷。上半年,优化陆路邮件处理中心、同城仓储配送中心、电子商务邮件处理中心等五类生产、处理场地;按照“三步走”发展规划战略,完成了33个营投部、营业厅、旗舰店的新建、置换及装修改造工作;增加11185业务处理台席,11185接通率由年初的40%左右增加为90%。四是公司的核心机制和制度建设基本到位。出台现业局与专业公司的协调机制,完善了约束机制,绩效问责机制和以利润为核心的考核评价体系。五是速递物流特点的企业文化初步形成。六是运营质量快速提升。全程时限6月份全国排名上升为第7名。七是职业经理人的综合素质显著提高。职业经理人在挑战中得到了锻炼,在压力下激发了潜能,综合能力显著提高。八是员工的得利水平不断提高。6月份以来,队伍士气明显提升。九是“以人为本、尊重员工”的企业氛围初步形成。 (北京市邮政速递物流公司 谭琳琳) 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在全国大部分地区的网点公司已达标 申通快递全网络的《快递服务》标准达标工作成绩显著。截至发稿日,已经顺利达标(授牌)的地区有: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和新疆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在接受检查或达标结果尚未公布的地区有:海南、广西、江苏、山东、甘肃、江西和安徽。目前处于准备阶段的地区有:西藏、青海和宁夏。 (申通快递公司企划部 供稿)

    08/03.2010
  • 中国快递协会信息(第八期)

    中国快递协会主办(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宣传贯彻《邮政法》第二期全国快递企业 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在河南登封举办 为了进一步认真学习和深入宣传贯彻《邮政法》,9月22日至23日,国家邮政局和中国快递协会联合在河南登封市举办第二期全国快递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各省(区、市)快递协会的负责同志,邮政速递物流、顺丰、申通、中通、汇通、天天等快递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班。 中国快递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达瓦、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司长安定、政策法规司副司长蒋强等同志,向与会代表详细地介绍了《邮政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他们在讲课中指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加入世贸组织,我国邮政业快速发展。但是,邮政业发展的主要矛盾仍然是能力及发展水平不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升的用邮需求,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需要。因此,出台新的《邮政法》,就是为了促使邮政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我国邮政业发展的实践证明:有充分的法律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走一条符合当代世情、国情、业情的发展之路,才能符合和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才能解决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才能促进邮政业健康、有序、规范地发展。诸位领导强调,《邮政法》是集中了全行业、全国人民智慧的结晶,内容丰富、规定明确,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前瞻性,必须认真学习、细心体会、深刻领会。要进一步继续深入学习《邮政法》。《邮政法》是邮政业的大法。要把各种思想统一到《邮政法》上来。从各自职责出发,不折不扣,扎扎实实地抓好《邮政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安定司长在培训班上,着重向与会代表讲解了为什么要实施和如何实施《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问题。 蒋强副司长着重讲了对新《邮政法》重大意义的认识及制度创新问题。 借这次培训班的机会,张小宁处长就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目的、意义、要求和目标作了说明。邵钟林副秘书长介绍了中国快递协会下一步工作的设想和打算。各省(区、市)快递协会主要负责人,就协会下一步工作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中国快递协会) 在9月22日的会议上,中国快递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达瓦对各省快递协会要求: 用好快递协会平台 充分发挥协会作用 在宣传贯彻《邮政法》第二期全国快递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上,中国快递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达瓦针对各省(区、市)快递协会的工作,《邮政法》是邮政业的根本大法。以《邮政法》指导协会的各项工作; 进一步阐述了快递协会的职能、工作指导思想及工作方法。要求协会根据会员企业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努力为会员企业办好事办实事,促进邮政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达瓦指出,要明确认识快递协会的法律地位。《邮政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依法成立的行业协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对其从业人员加强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 达瓦指出,要进一步明确快递协会的职能。快递协会必须依照新《邮政法》和国务院办公厅[2007]36号文件精神,展开一系列的工作。 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各省快递协会努力适应新形势的市场要求,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深入开展快递行业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提出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要切实履行服务的宗旨。要服务政府、服务企业。要主动地积极地开展工作。要注意倾听会员的意见和建议,要关注会员中存在哪些热点和焦点问题。凡是会员企业不好干、不便出面干的事情,不便说的问题,我们协会要主动干、主动出面,要为政府、企业办好。必须牢记一个准则,这就是:政府和企业的困难,就是协会应该干的事情。协会要通过各类活动推动政府和企业,解决在发展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 协会要紧紧依靠当地的交通委和邮政管理局,共同展开工作。协会只能起推动作用,不能替代,不能包办。要始终围绕有利于邮政业发展、会员企业能产生效益这个主题。每周要有小活动,每月要有大活动。在展开一系列的活动中,我们要注意是:不给企业增加负担。 协会工作要将眼前工作和未来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我们既要解决好眼前的问题和困难,又要高瞻远瞩地全面考虑邮政业的长远发展。要有超前意识。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因此,每个同志要做到:心里有数,眼里有活,手要有劲。 总之,协会的生命力在于活动—— 为政府、会员做好服务。大家齐心协力,为推动我国邮政业又好又快地发展贡献力量。 (中国快递协会) 优化产业政策环境 解决车辆进城难题 2009年9月22日,中国快递协会在河南登封召开全国快递协会负责人会议,各省(市、区)快递协会会长、秘书长参加了会议。 会议就如何解决快递车辆进城难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讨论,广东、天津、吉林、湖南、新疆快递协会的领导重点介绍了开展此项工作的有益经验,各省(市、区)快递协会也针对当地工作进展情况发表了意见和建议。达瓦秘书长在会议总结讲话时明确提出,解决快递车辆进城难问题是中国快递协会2009年主要工作目标之一,各省(市、区)快递协会要做好企业与政府部门的桥梁和纽带,主动向邮政管理局汇报工作,并取得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支持,为解决快递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难题积极发挥作用。 随着快递企业的不断发展,快递车辆城市通行问题凸显,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快递协会要把解决重点城市快递车辆进城作为今后工作重点。目前,一部分城市已经解决了这一难题,也有的正在解决,希望各地快递协会尽快把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为快递企业办实事办好事。 (编者按)要向天津、广东等省的快递行业协会学习。一是学习他们在当地邮政管理局的帮助指导下,为会员企业办实事办好事的工作作风,切实履行协会的服务职能。会员企业的困难就是协会的困难;会员企业急待解决的问题,就是协会急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协会的同志要树立解决问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学习他们如何与相关部门交流、沟通、协调和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与经验。协会与政府、会员企业之间起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要抓住《邮政法》实施的契机,积极与相关部门衔接并制订解决问题的配套措施。努力优化政策环境,释放产业发展的活力。 (中国快递协会) 价格战不利于快递业发展 河池市邮政速递物流公司(罗华) 这些年来,随着快递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的不断涌现,快递行业激烈的竞争在所难免,为了抢占市场份额,逐渐有快递企业卷入低端价格战,而价格战是否利于快递市场发展?已经成为业内人士颇为关注的热点话题,在笔者通过一年多的客户调查及市场分析,发现价格战不利于快递市场的良性发展,并呼吁快递企业当务之急应提升品牌和服务,共同努力构建规范、有序、健康的经营环境。 目前广西从事快递服务的快递公司大大小小就有150家以上,从业人员达5000余人;2009年全区规模以上快递企业业务收入累计将有望突破5亿元,一个由国有、民营、外资和个体等多个经营主体、多种运输方式的市场格局已初步形成。大部分快递小公司均以价格求生存,因此在快递市场上,最困扰消费者的就是面对较为混乱的价格应该如何选择。一些小型民营快递公司还苦苦在寻找客源上挣扎,主要以价格竞争为主,只要有利润,不惜降价竞争。看到你的公司降价了,我的公司也跟着降价,有的公司甚至于不计成本,不惜代价,把价格降到最低限度,从而造成了快递市场价格混乱的局面,并导致部分小型民营快递公司面临着关门的困境。 优胜劣汰是竞争法则。对快递市场来说,价格战火拼的结果只能是给快递市场带来负面影响,虽然客户享受了价格战所获得的暂时低价格。殊不知,这种做法是只图眼前、不看长远。诚然,价格战使广大客户享受到了暂时价格的优惠。但速递物流类业务的价格是由多个环节综合形成的,例如剔除员工工资、保险费用、车辆磨损、燃油费用等,真正的利润是相当微薄的。有关调查证实,从前几年的行业利润在50%~60%,到现在的20%~30%左右,快递业的价格正在变得透明化,由于燃油价格波动,运输成本的上涨,使价格战的前景不容乐观。其原因有:一、在价格战期间,各企业为生存发展、为保住和扩大快递市场份额不得不以牺牲利润为代价忍痛降价,当价格战使多数企业元气大伤、难以为继时,他们将无力再玩价格战这种低级竞争游戏,并想将价格悄然回升,终究是无力回天、覆水难收,反映了快递企业在商海沉浮中的一个侧影。二、客户在价格战期间享受的价格优惠往往是以牺牲产品质量和服务来换取的。企业在毛利本已经不高的基础上发动和参与价格战,必然千方百计降低成本,他们认为只有价格低廉的产品才能抢占市场份额,在降低成本的同时,必然使人员工资、员工培训、质量管理、揽投设施等费用受到影响,而这些费用的降低必然造成仓储环境差、质量管理差和投递服务水平低。三、从消费群体来看,选择快递就是看好了其快速、安全的理念。对于很多快递公司来说,这些年来不能及时送达,货物损坏时有发生,货物丢失也屡见不鲜,甚至还偶有货物被调包的事情传出。为此,价格战的背后,就是服务的不规范和快件安全的无法保障,再加上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监管和赔偿制度有待完善等方面原因。所以,服务价值已成为品牌化快递企业强调的重点。 就广西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等几个中等以上城市的具有一定规模化快递公司来说,在竞争中已经从原来的靠价格争夺转向靠品牌和服务取胜。在笔者调查走访南宁、柳州、河池等城市中的100多个客户中发现,有78%以上的消费者要求的是价廉、快速、安全、服务优,低价只是消费者部分需求而非唯一需求。客户使用的快递业务目的是为了安全、便捷以及享受到优质的服务,而非仅仅是为了省钱。以优质的服务将邮件安全、迅速传递到用户手中是主要的需求,省钱是次要的需求。因此,从暂时的、表面的现象看来,消费者从价格战中获益,但从长远的发展来看,价格战将危害消费者长远的、根本的利益,价格战不利于快递市场的良性发展。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快递市场挑起的价格战如果蔓延和持续下去,不利于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不利于加强运营质量管理,也不利于从根本上维护消费者利益。快递行业要做大做强必须走良性竞争之路。要开展专业化经营,走质量、服务取胜之路;加强行业自律,制定和遵守游戏规则,保障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同时,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法制建设,建立有序的快递市场竞争秩序;要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功能。 (摘自《广西快递信息》2009年第11期) 关于顺丰快递的手持终端 关注顺丰手持终端的人比较多,事实上,这个终端不过是顺丰信息系统的节点之一,如果没有强大的信息系统支持,手持终端发挥的作用并不大。据了解,顺丰手持终端已经发展到第三代了,第一代是用爱立信手机加一个扫描头组成,故障多问题多,不稳定也不好用,进行过一些推广后停止,目前,已经不再使用,然后推广第二代,这种是扫描头和终端一体的,不再借用手机传送无线信号,功能也比之前的强大,但体积比较大。 目前,在广泛使用的应该算第三代,俗称HHT,体积小,功能强,产地台湾,功能和工作原理大体和笔记本电脑差不多,不过员工使用时都被限制绝大部分功能,内置移动的无线网卡,09年2月之前只能进行条码处理,上传数据,全国黑客户查询,费率换算,计算器,违禁品查询等功能,3月升级为替代原先人手一本的服务手册,可查询全网络收送范围,从本地发往各地的快件种类、保价与重量的计算等功能。 第一代终端推出时间是03年;07年升级为第二代HHT,重量大,内置天线,与终端包共重0.5公斤;08年初,推出第三代手持终端,因其体型小,超薄,外置天线,共重0.3公斤,接收与发送能力强于2代,易于携带,2代终端圈套价格为4800元左右,3代要5000元左右,随着电子产品的成熟目前价格应该价格有所下调。 第三代终端的使用寿命比较长,但电池不耐用,毕竟每天作业,电池消耗大,虽然每个终端配两个电池,也有很多终端电池已经需要更换。尽管手机电池已经是非常便宜,该手持终端的电池还是比较贵的,大概需要200多元一块,员工和管理人员们都希望找到能替代的电池。 (摘自《广西快递信息》2009年第11期)

    08/03.2010
  • 中国快递协会信息(第七期)

    中国快递协会信息(第七期) 中国快递协会主办(二OO九年十月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贯彻实施全国电视电话会议22日在京召开 贯彻实施《邮政法》 推动邮政行业全面、健康、快速发展 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贯彻实施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由国家邮政局副局长王渝次主持,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高宏峰、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安建、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全国人大法工委、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等21个相关部委,中国快递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等6个相关协会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及主要的快递企业参加了本次大会。全国设立了31个分会场,上千人参加了会议。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会议就贯彻实施《邮政法》进行了广泛动员。交通部副部长高宏峰在会上强调,《邮政法》的实施是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法律保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邮政行业联系千家万户,服务亿万群众,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邮政事业的发展。邮政管理部门要尽最大努力,实施好《邮政法》,执行好《邮政法》,全面加强邮政行业法制建设,努力提高邮政服务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通信权益,促进我国邮政行业健康发展。他强调,我们一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扎实工作,锐意进取,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强邮政市场监督管理,保障公民基本通信权利,规范邮政市场运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即将到来的新中国成立60周年! 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安建说,修订后的邮政法,总结了现行邮政法实施20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包括近年来邮政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其公布施行必将对促进我国邮政业的健康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发挥重要作用。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邮政法》一旦公布施行,各方面都必须一体遵行,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通过今天的会议,进一步宣传邮政法,推动邮政法的贯彻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说,在《邮政法》即将施行之际,召开贯彻实施《邮政法》电视电话会议,既是前段时间贯彻实施的工作总结和下一阶段的重要工作部署,也是对《邮政法》基本制度和法律规范作用的一次重要宣传,十分必要和及时。要深刻认识贯彻实施《邮政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学习和宣传工作,同时以贯彻实施新《邮政法》为契机,千方百计推动邮政行业全面、健康、快速发展。 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在会上进行了全行业总动员,要求各级邮政管理部门深入贯彻实施《邮政法》,增强改革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他指出,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一切国家机关、公民和法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修订后的《邮政法》,把党和国家长期以来对邮政业的成熟政策上升为法律制度,创设了大量的制度性规定,充分体现了改革发展的精神,内容丰富,规定明确,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前瞻性,为推动整个行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始终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邮政工作,支持邮政企业按照《邮政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邮政普遍服务,并为此构造更好的环境。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实行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与竞争性业务的分业经营,做强做大邮政快递物流业,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和影响力。支持快递企业推进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发展规模经济、重组网络资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形成有效应对市场波动和外部影响的体制和机制,不断增强活力。 马军胜说,《邮政法》颁布五个月来,国家邮政局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成立了专门机构,认真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全力推进配套法规、标准和法规性文件的制订;二是积极开展培训,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三是有步骤地向社会、企业进行宣传,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四是加强执法机构建设,为贯彻《邮政法》提供组织保障。学习宣传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马军胜要求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以贯彻实施《邮政法》为契机,把邮政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要严格依法行政,把法律精神体现到各项工作部署上,把法律规定落实到各项工作的推进中,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执法相统一,注意研究解决《邮政法》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强化服务意识,把为社会服务、为群众服务、为企业服务,作为邮政管理工作的出发点、立足点、着力点,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和“监管是手段,发展才是目的”的理念,为实现我国邮政行业的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也在会上表示,要紧紧抓住实施新《邮政法》的契机,一方面一如继往地继续履行邮政普遍服务义务,努力完善和提高邮政普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一方面进一步推动邮政主业,特别是邮政速递物流专业的改革,继续构建全国一体化的速递物流专业经营管理体系。 (摘自国家邮政局网站) 认真学习《邮政法》 贯彻实施《邮政法》 《邮政法》是对我国新时期邮政工作的规范 在举国欢度国庆之际,同时也迎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简称《邮政法》)正式实施之时。这是我国邮政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也是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邮政法》修订历时10年,经历了多次征求意见、论证和反复修改,凝聚了方方面面的智慧,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的意志,标志着邮政业进入法制化建设的新阶段。 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邮政法》是邮政行业的根本大法,是我国新时期邮政工作的规范。要充分认识修订后《邮政法》的重大意义。修订后的《邮政法》共九章八十七条,分别为总则、邮政设施、邮政服务、邮政资费、损失赔偿、快递业务、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内容非常丰富,具有很强的前瞻性、操作性。需要我们认真学习,系统理解,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政策措施和制度规范方面的新变化、新要求。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指引下,我国邮政业市场由国营、民营、外资多元并存的格局已经形成。因此,各种思想都要统一到《邮政法》上来。我们是一个产业——邮政业;一个市场——邮政市场;一个行业——邮政行业;一个法律——《邮政法》。我们要求在协会工作的同志,人人都能全面理解《邮政法》的基本精神和全部内容,个个都能全面掌握《邮政法》的各项规定,成为合格的宣传员。 广泛宣传,深入人心。各省(区、市)快递行业协会要加强对《邮政法》的宣传力度,仅仅依靠本协会的力量是不够的,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商讨宣传贯彻落实的措施,加强沟通协作,从各自的职责出发,紧密围绕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做好有针对性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化解大家的误解与疑虑。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要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广泛深入地宣传《邮政法》,为《邮政法》的全面贯彻实施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提高公众对《邮政法》的了解和认知。 准确把握,切实执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一旦公布施行,必须一体遵守,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因此,各省(区、市)快递协会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服务意识。要认真履行《邮政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行业协会的工作职责和基本要求,要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加强对快递市场的依法监管,共同建立和维护市场的良好秩序,促进我国邮政业又好又快地健康发展。 九月二十二日,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贯彻实施电视电话会议。现将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高宏峰、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安建、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李国华的重要讲话转发给大家。要求各协会同志和会员单位,进一步深入学习,系统理解,准确把握,联系实际,对照执行。 (中国快递协会)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高宏峰在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即将施行之际,我们在这里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贯彻实施工作,意义重大!这是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法律保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国务院行政体制改革后交通运输法制工作取得的一项重大成果。邮政行业联系千家万户,服务亿万群众,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邮政事业的发展。邮政管理部门要尽最大努力,实施好《邮政法》,执行好《邮政法》,全面加强邮政行业法制建设,努力提高邮政服务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的通信权益,促进我国邮政行业健康发展。 《邮政法》的修订,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邮政行业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体现了各地、各部门以及专家、社会公众的意见,体现了近年来邮政工作的实践经验。《邮政法》修订案强化了政府职能、强化了部门职责、强化了法律责任,充分依据了我国的基本国情,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现实操作性。 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邮政法》修订历时10年时间,经历了多次征求意见、论证和反复修改,凝聚着方方面面的智慧。在此,我代表交通运输部,向所有关心、支持、参与《邮政法》起草和论证工作的同志致以诚挚的谢意。今天,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的领导,在百忙之中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同志也亲临会议,充分体现了对邮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开展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贯彻实施《邮政法》的舆论氛围。 《邮政法》颁布后,国家邮政局及时组织了分层次、分阶段、有重点、成系统的培训和学习活动。下一步,我们要继续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广泛深入地宣传《邮政法》,为贯彻实施《邮政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突出宣传重点,提高宣传的针对性;要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的覆盖面;要注重互动交流,确保宣传取得实效。要将宣传工作与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让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充分了解《邮政法》的重大现实意义和赋予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努力使企业的法律意识转化为依照《邮政法》履行企业责任和义务的行为,增强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按照法律规定,邮政企业承担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这是一个光荣而神圣的使命。党的十七大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邮政企业一定要努力做好普遍服务,始终把便民、利民、惠民的服务理念贯穿于经营中,体现行业主力军和骨干作用,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切实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其享有的权益以及维护权益的途径。还要紧密围绕大家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做好有针对性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化解误解和疑虑。 二、立足行业实际,积极推进配套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制订工作。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邮政法》,要不断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修改、完善配套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这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在邮政行业管理部门的全力推动下,目前,配套法规标准制订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等多个配套法规标准已于近期颁布。今后,我们还要加紧工作,增强工作的预见性,根据邮政事业发展的需要,继续研究制定、修改、完善相应的法规或者规章,对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配套措施办法,要抓紧制定出台。各地邮政管理部门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与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协调,完善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同时,还要切实加强对相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监督,以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更好地贯彻落实《邮政法》确立的各项基本制度。交通运输部法制工作部门对邮政法制建设要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指导,抓紧组织与邮政管理工作有关的行政规章的拟订和审查工作。只有不断建立健全《邮政法》的配套制度,才能真正贯彻落实《邮政法》,把邮政事业纳入科学发展的轨道,运用法律制度引导、规范、保障和促进邮政事业的发展。 三、切实履行职责,全面提高邮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能力。 《邮政法》的颁布实施,对邮政管理部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邮政法》学习活动,熟悉《邮政法》,深刻领会《邮政法》的精神实质,全面把握《邮政法》的主要内容,牢固树立“邮政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法律,邮政行政行为应当遵守法律、邮政行政违法必须承担责任、邮政行政管理要提供优质服务”的观念,严格按照《邮政法》依法行政,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新法明确,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确立了邮政行业的基本法律制度。我们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要建立普遍服务的保障和监督机制,推动建立公平公正、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普遍服务体系,切实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通信权利。要建立快递市场准入制度,抓紧贯彻实施好不久前颁布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审核规范》以及《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办法》,加强市场监管,促进行业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切实保障行业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建立邮政管理制度,以建设法制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依靠法规、规划、政策和标准等引领行业发展,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 同志们,贯彻实施《邮政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一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扎实工作,锐意进取,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强邮政市场监督管理,保障公民基本通信权利,规范邮政市场运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即将到来的新中国成立60周年! (摘自国家邮政局网站) 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在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邮政业的一件大事,是邮政业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对于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邮政市场监督管理,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护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此,我谨代表国家邮政局,向为《邮政法》修订付出了巨大心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财经委等部门的领导和同志们,向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帮助邮政业发展的国家各个部门,社会各方面和新闻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稍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交通运输部领导还要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落实。借此机会,我就贯彻实施《邮政法》讲四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深入贯彻实施《邮政法》,增强改革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邮政业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产业,广泛服务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发展邮政业,对于保障公民的基本通信权利、适应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我国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邮政业发展迅速,取得了巨大成就。当前,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发生深刻变化,邮政业正处在重要的战略转型期和发展机遇期: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对传统的邮政发展模式提出严峻挑战;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进程加快,邮政业发展面临新的考验;党的十七大确定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对邮政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决策和部署,加快行业创新提升,着力提高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任务十分紧迫艰巨。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深深感到,邮政业发展面临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行业规模偏小、基础设施不足、服务水平不高、竞争能力不强,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我国邮政业发展的主要矛盾仍然是发展能力、发展水平不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升的用邮需求,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需要。邮政业的第一要务仍然是发展,邮政业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应当而且能够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我们深深感到,要提升邮政业的发展能力和发展水平,就必须按照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加快邮政业的改革创新。只有改革创新,才能不断提出符合发展规律,符合人民群众愿望,符合经济社会要求的发展目标和发展举措,为行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思想保障;只有改革创新,才能不断破解行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形成符合当代世情、国情、业情、充满生机活力的新的体制和机制,为行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体制保障。改革创新是邮政业发展的根本动力。 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一切国家机关、公民和法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修订后的《邮政法》,把党和国家长期以来对邮政业的成熟政策上升为法律制度,创设了大量的制度性规定,充分体现了改革发展的精神,内容丰富,规定明确,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前瞻性,为推动整个行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始终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邮政工作,支持邮政企业按照《邮政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邮政普遍服务义务。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实行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与竞争性业务的分业经营,做强做大邮政快递物流,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和影响力。支持快递企业推进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发展规模经济、重组网络资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形成有效应对市场波动和外部影响的体制和机制,不断增强企业活力。 全行业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站在促进邮政业科学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邮政法》修订颁布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邮政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增强改革创新的紧迫感,自觉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确保《邮政法》的贯彻实施。 二、深入贯彻实施《邮政法》,保障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是邮政业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具体体现。长期以来,邮政企业认真履行普遍服务义务,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通信权利、党和国家的政令畅通,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了一大批像王顺友、尼玛拉木一样的可歌可泣的英模人物,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肯定。 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邮政普遍服务,大力支持邮政普遍服务工作。修订后的《邮政法》以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作为首要的立法宗旨,用四个篇章、三分之二的条款专门作出规定,内容十分全面、要求十分具体。特别是在邮政普遍服务保障方面规定:“国家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邮政普遍服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具体办法”;“国家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国家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给予补贴”,并在邮政设施、邮件运输、邮件投递等多方面给予特别保障。在明确保障措施的同时,修订后的《邮政法》还明确规定了邮政普遍服务的业务范围、服务规范、质量要求、赔偿标准,规定了各级邮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邮政普遍服务的职责。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体现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与人民利益的统一。 邮政管理部门成立近三年来,为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做了大量的工作。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和部分省级人民政府出台了支持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政策文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普遍服务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在全国县级以上地区构建了普遍服务监督网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下一步,要继续配合有关方面逐项落实《邮政法》规定的各项保障措施,加快研究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继续推动“村邮户箱”工程。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意见》,协调有关部门,编制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规划。推动地方政府将邮政设施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重点扶持农村边远地区邮政设施的规划建设。依法对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以及停止或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进行严格审批。 承担邮政普遍服务义务,是邮政企业的历史责任,也是邮政企业的核心价值。邮政企业要继续高举普遍服务的旗帜,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要按照《邮政法》的规定和《邮政普遍服务标准》,不断推进邮政普遍服务的均等化进程,保证邮政普遍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做好邮政普遍服务,需要全社会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场所。城镇居民楼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较大的车站、机场、港口、高等院校和宾馆应当设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农村地区应当逐步设置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建设城市新区、独立工矿区、开发区、住宅区或者旧城区进行改建,应当同时建设配套的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 我们相信,在国家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在邮政企业、邮政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通过贯彻实施《邮政法》,不断完善邮政普遍服务的实现、保障和监督机制,将会建立起覆盖全国、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邮政普遍服务体系,向全社会、向人民群众提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三、深入贯彻实施《邮政法》,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 快递是邮政业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现代快递是新兴服务,与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大流通相伴相生,显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在促进经济发展、广泛吸纳就业、提高商务效益、加快信息传递、方便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家高度重视快递服务发展。修订后的《邮政法》规范了快递业务,赋予了快递企业法律地位。提出了监管邮政市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设立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制定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规范。这些重要的制度安排,为加快推进我国快递服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党的十七大提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大力促进快递服务的发展,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快递领域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努力消除快递服务发展的瓶颈制约,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进一步增强依法经营的意识,珍惜和把握发展机遇,不断提高服务品质,完善质量监控体系,切实维护用户权益,提升诚信水平,塑造品牌形象,增强综合竞争能力。 按照修订后的《邮政法》的规定,自10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快递市场的准入条件、程序、期限。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做好申领快递经营许可的准备。尚未达到经营许可规定条件的,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说明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条件,促进企业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使快递服务在法制的轨道上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在这里,我还要特别强调寄递渠道的安全问题和邮政专营问题。今天离新中国成立60周年还有短短的9天时间,全行业要继续高度重视、精心安排、严格检查、严防死守,逐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逐条措施落实到岗、落实到人,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寄递渠道寄递违禁危险品,确保行业生产安全运行,确保寄递渠道安全。邮政专营制度是《邮政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具体范围目前正由相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抓紧研究制订。基本思路是要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保障国家信息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协调发展。办法颁布后将要组织施行。 四、深入贯彻实施《邮政法》,严格依法行政 《邮政法》颁布五个月来,国家邮政局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成立了专门机构,认真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全力推进配套法规、标准和法规性文件的制订;二是积极开展培训,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三是有步骤地向社会、企业进行宣传,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四是加强执法机构建设,为贯彻《邮政法》提供组织保障。学习宣传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把法律精神体现到各项工作部署上,把法律规定落实到各项工作的推进中,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执法相统一,把邮政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9月10日,国家邮政局部署了近期和今后一段时间贯彻实施《邮政法》的重点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再强调三点: 第一,要强化服务。为社会服务、为群众服务、为企业服务,是邮政管理工作的出发点、立足点、着力点。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和“监管是手段,发展才是目的”的理念,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从新法律、新机构、新工作的特点出发,全面正确地履行《邮政法》赋予的各项职能,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第二,要公正执法。各级邮政管理部门一定要负起执法管理的责任。一要主动执法。过去,邮政管理部门对邮政市场监管主要是配合有关部门执法。《邮政法》实施后,要尽快创造条件,完成角色转换,主动开展工作。作为执法主体,要组织开展市场检查和服务质量抽查活动。同时,积极探索与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的途径,提高执法工作效率。要针对工作中的难点,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执法活动,抓好典型案例,提高执法效果。二要公开执法。要将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结果公示、公开,接受社会及媒体监督。开展行政执法要循序渐进。对于行政处罚,要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不能简单的以罚代管,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性。三要廉洁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坚持清正廉洁,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和执法水平。四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用户权益。认真贯彻落实《邮政法》关于维护用户权益的各项规定,全面提高邮政业的质量和水平,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 第三,要注意研究解决《邮政法》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当前,邮政业改革发展处于关键时期,随着《邮政法》的贯彻实施,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增强工作预见性,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性,站在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高度,统筹处理各种不同的利益关系,有针对性地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将贯彻实施《邮政法》的工作推向深入。 各位领导,同志们,体现着党和国家意志,凝聚着大家心血,标志着邮政业进入法制化建设新阶段的《邮政法》即将施行,我们深感责任重大。贯彻实施《邮政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恳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邮政业的立法和执法监督,希望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一如既往地支持邮政工作和邮政业的法制建设。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实现我国邮政业的科学发展,实现我国邮政业的历史性跨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摘自国家邮政局网站)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安建在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将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订后的邮政法,总结了现行邮政法实施20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包括近年来邮政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对现行邮政法作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邮政法公布施行,必将对促进我国邮政业的健康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发挥重要作用。通过今天的会议,进一步宣传邮政法,推动邮政法的贯彻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邮政法修订工作历时多年,期间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重点问题进行了反复研究论证,确立了相关的法律制度。在立法过程中,各种意见都可以发表,起草部门和立法机关要广泛听取意见,这是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的必然要求。而法律一旦公布施行,各方面都必须一体遵行,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经过5个多月的准备,邮政法实施在即。我自己认为,要把这部重要法律贯彻好、落实好,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切实贯彻落实好邮政法关于邮政普遍服务的各项规定。以合理的资费和标准为城乡广大群众提供邮政普遍服务,是保障公民通信权利的基本措施。修订后的邮政法,首次将邮政普遍服务作为法定制度,对邮政普遍服务的定义、范围,邮政普遍服务义务的承担主体和基本服务规范,邮政普遍服务设施的建设,国家对邮政普遍服务的保障支持措施,政府邮政管理部门对邮政普遍服务的监督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是修订后的邮政法的核心内容,是贯彻落实邮政法的重中之重。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所属邮政企业承担着法律赋予的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邮政企业应当继续发挥“人民邮政为人民”的光荣传统,始终把提供高质量的邮政普遍服务放在首位,按照规定的服务标准和规范,切实履行好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保障、支持邮政企业履行好邮政普遍服务义务。按照“政企分开”原则组建的邮政管理部门,更应把确保邮政法的贯彻实施作为主要任务,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做好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邮政法的修订是否成功,邮政法的贯彻实施是否确有成效,在很大程度上要看邮政普遍服务水平是否确有提高,人民群众是否认可和满意。社会在关注着、人民群众在期待着。我们各有关方面都应为此作出应有的努力。 二是要依法规范、促进快递业的健康发展。近年来,我国快递业务发展迅速,为满足用户对寄递业务的不同需求提供了更多样化的选择,也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但在快递市场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损害用户权益、也损害快递行业信誉的行为。为切实维护快递用户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信息安全,规范和促进快递业的健康发展,修订后的邮政法对快递业务作了专章规定,对经营快递业务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快递业务范围和基本服务规范,以及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业务的监督管理等作了规定。邮政法这些规定,使我国快递企业经营活动和政府对快递企业的监管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法律规范和法律保障。快递企业应当依法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为用户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快递服务,在有序竞争中取得新发展。邮政管理部门应当遵循邮政法规定的“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针对快递业务的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对快递市场的依法监管,维护快递市场的良好秩序,促进我国快递业的健康发展。 三是要继续做好邮政法配套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的制定和修改完善的工作。邮政法的不少规定,需要制定相应的配套规定或修改完善已有的规定加以落实。如邮政普遍服务标准,邮政设施设置标准,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范围,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具体办法等。有关方面已经为此作了大量工作,有些配套规定已经出台,有些规定正在抓紧制定。我们将积极予以配合。 我们相信,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邮政法一定能得到有效贯彻实施,我国的邮政普遍服务和快递业务将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 (摘自国家邮政局网站)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在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在《邮政法》即将施行之际,召开贯彻实施《邮政法》电视电话会议。这既是前段时间贯彻实施的工作总结和下一阶段的重要工作部署,也是对《邮政法》基本制度和法律规范作用的一次重要宣传,十分必要和及时,很有实践意义。 伴随着邮政行业快速发展和邮政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邮政法制建设不断加强。《邮政法》正是顺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需求修订并施行的。在此,我就如何贯彻实施修订后的《邮政法》,谈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深刻认识贯彻实施《邮政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学习和宣传工作 党中央明确提出要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这也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保障和要求。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民主立法,逐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多年来,在各方努力下,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取得重大成果。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进入关键期,改革也进入了攻坚阶段,面临着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难度加大。以立法来保证改革和发展的要求越来越迫切,而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越来越多地转化成了立法工作不得不面对的矛盾和问题。《邮政法》是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重要部门法,也是改革和发展的产物。然而,回顾《邮政法》10年的立法进程,我深切地感到,象《邮政法》这样涉及面广、利益关系直接、社会关注度高、协调难度大的法律,在立法工作中仍是不多见的。面对这项复杂工作,国务院法制办在修订《邮政法》时有四个方面的指导思想比较明确:一是,坚持国家利益至上、人民利益优先。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是“为民立法”,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永远是最高利益,是立法工作最根本的价值追求。而且,对每一项具体规定,都要放在整个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中,按照是否真正有利于完善法制体系的标准去考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二是,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平衡利益关系。努力寻找利益平衡点,寻求能为各方接受的解决方案,实现多赢、共赢。三是,坚持促进发展,创造环境。制度建设必须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实际,发展是邮政业当前的第一要务,而且这种发展必须是科学的发展、高质量的发展,体现以人为本和社会公平的发展,是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的共同健康发展。四是,坚持落实、体现邮政体制改革的要求。《邮政法》修改必须体现邮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将邮政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和措施上升为法律制度,依法保障邮政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上述四点指导思想,也得到了各有关方面的认同。可以说,《邮政法》是在分析总结实践经验,充分汲取邮政体制改革成果,充分借鉴国外邮政法制经验,广泛征求和反映民意的基础上修订的。修订工作贯彻了立法民主和科学决策的精神,是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立法决策机制的重要实践。 修订后的《邮政法》主要对以下制度作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一)按照政企分开的体制,明确了邮政管理部门的法律地位及其监督管理职责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邮政局“三定”规定和邮政政企分开后的实际情况,从保障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出发,修订后的《邮政法》明确了国家邮政局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局依法对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法律地位,并对邮政管理部门授予了审批、许可、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等较为充分的监管权限,为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依据和制度保障。 (二)按照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对邮政普遍服务作出了较为全面的定义,制定了比较完善的监督和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制度和措施 《邮政法》把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作为重中之重,全法涉及邮政普遍服务的内容达到4个专章、60余条,全面补充完善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在对邮政普遍服务做出科学定义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了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职责,从多个角度规定了邮政普遍服务的保障机制,解答了邮政普遍服务是什么,邮政普遍服务谁来干,邮政普遍服务干什么,邮政普遍服务怎么干,邮政普遍服务如何保障等五个方面的重大问题。充分体现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对于《邮政法》的宗旨与核心地位。 (三)按照“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将快递业务纳入邮政法的适用范围,确立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以及快递业的经营行为规范 将快递业务纳入邮政法的适用范围,是这次邮政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修订后的《邮政法》确立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规定经营快递业务,应当经邮政管理部门许可,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这样规定,既认可了快递市场的竞争局面,保护了各类所有制企业的合法经营权和用户的自由选择权,又针对我国快递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加强必要的政府管理,提高进入快递市场的“门槛”,促进快递业的健康发展。取得快递经营许可证的条件,修订后的《邮政法》在大量调研和听取各方意见、特别是用户和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做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是符合我国快递市场的业情的。 (四)按照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的要求,补充、完善了加强安全保障的制度和措施 这次《邮政法》修改将加强安全监管、确保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作为重点内容,着力解决现有安全监管机制覆盖不到位甚至出现空白的问题。在明确将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作为立法宗旨之一的同时,从完善机制、明确职权、规范行为、严格问责等角度,较为全面地补充、完善了有关安全保障的制度和措施,并将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作为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条件之一,为邮政安全保障提供了更加有效的手段。 此外,修订后的《邮政法》着力加强了对用户合法权益的保护,明确了邮政普遍服务范围内邮件的损失赔偿原则和快递业务的赔偿原则,并修改了邮政业务资费的价格形成机制。 正确理解《邮政法》所确立的基本法律制度,是严格执法的前提和基础。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深入理解《邮政法》所确立的各项基本法律制度,将《邮政法》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二、以贯彻实施新《邮政法》为契机,千方百计推动邮政行业全面、健康、快速发展 2004年3月,国务院制定并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系统规定了未来十年我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指导各级政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坚持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邮政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必须与《纲要》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深刻理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和纲领性地位,科学把握其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认真做好《邮政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要落到实处,首先需要具备良好的社会基础,也就是社会公众对《邮政法》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的理解和认同。修订后的《邮政法》增加了一系列重要的制度规定,同时专业性也比较强。这就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做好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工作。对各级政府部门而言,要对全体执法工作人员进行轮流培训,务必使执法工作人员真正做到学懂、用好修订后的《邮政法》,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积极探索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的有效措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同时,要帮助社会公众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充分利用法律手段维护和发展自身合法权益,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二)逐步完善有关法律制度,适时制定配套规定 法律制度的完善是一个系统工程,《邮政法》修订以后,需要根据修订的内容对配套的有关法律制度作出相应调整。 一方面是结合国务院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研究探讨相关法律制度的立、改、废问题。对不符合修订后的《邮政法》内容的法律制度,区别情况进行局部修改、全面修订或者废止。对属于现行法律制度空白,需要制定配套规定的,要适时研究制定配套规定。目前,《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颁布,《国务院关于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的规定》的立法工作正按照程序推进,《邮政普遍服务标准》也已出台。随后,要抓紧研究起草邮票发行监管、寄递安全规范等一批行政规章,适时修改《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和《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并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工作制度的建设完善。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相关部门,深入细致地开展旧有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修改、完善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保证与《邮政法》的无缝衔接,维护《邮政法》的权威性,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完整。 (三)切实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 邮政业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与各行各业的发展紧密相连。《邮政法》相关制度的贯彻,邮政业发展设想的落实,需要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共同努力。很多邮政行业发展的突破口,比如邮政发展规划的研究和制定、邮政普遍服务的支持和保障、邮政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快递发展的支持和优惠政策,也正是涉及部门广、职能交叉多的结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邮政业的基础地位和邮政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转变职能,充分沟通理解,加强综合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并且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作用显著的支持政策固定下来,逐步形成沟通、协调、决策、管理的长效机制,为邮政业发展创造优质环境。 (四)转变观念,建设服务型政府 要强化服务意识。邮政管理部门担负着贯彻实施《邮政法》的主要职责。要根据新《邮政法》赋予的职责,建立起权责明确、廉洁高效的邮政管理体制,切实强化服务意识,把政府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把注意力集中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邮政行业的全面发展上来。务必继续巩固和提升邮政服务、进一步增强邮政企业的发展能力,不断推进邮政普遍服务的均等化进程,改善边远山区、偏远地区的邮政服务;务必不断支持和引导快递发展,进一步改善快递企业的发展环境,引导快递行业发挥规模效应,提高竞争实力,使整个行业的服务能力、发展速度、发展质量都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让邮政业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要严格行政执法。我们党依法执政,体现在政府工作中,就是严格依法行政。在现实生活中,绝大部分法律、行政法规都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来执行的,而且行政机关因其职责所系,在执法过程中与人民群众联系最密切,涉及社会各方面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最广泛。行政机关执法的一举一动,都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权威的认同和依法治国的信念。包括邮政管理部门在内的各级行政机关在执行《邮政法》时,应当充分认识到自己肩上的责任,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把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落到实处,把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的理念贯穿始终,为新《邮政法》的贯彻落实保驾护航。 同志们,《邮政法》的修订是改革开放以来邮政法律体系建立和实施的经验总结和智慧结晶,是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成果,来之不易。我们要在《邮政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勇于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和发展既具有时代特征、又符合中国现实需要的邮政法律制度,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摘自国家邮政局网站)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李国华在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中国邮政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国家这么多的主管部门领导参加这个会议,既反映出中国法制建设的进步,也体现了国家对邮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在这里,我代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全体干部员工,对国家各主管部门对中国邮政多年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 新的《邮政法》明确了政企分开后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较为全面地规定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制度和措施;确立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严格快递市场准入;补充、完善了安全监管的制度和措施;修改了邮政业务资费的制定机制;修改了邮政企业专营范围的规定;完善了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总体说,新《邮政法》顺应了国家改革开放三十年后邮政市场、邮政管理体制变化的情况,以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保障国家信息安全为宗旨,促进中国邮政事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作为大型国有企业,是履行邮政普遍服务的唯一主体,全面认真贯彻实施《邮政法》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会自觉地履行《邮政法》中对邮政企业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也会教育引导全体邮政干部职工,学习《邮政法》,贯彻《邮政法》,按法律的要求规范企业的经营活动,做到依法经营。 新邮政法通过后,为了做好《邮政法》的贯彻和实施工作,集团公司马上组织编写了《邮政法》的宣传方案和宣传提纲,将新邮政法传达到每一个邮政职工。同时,组建了专门工作班子,针对执行新《邮政法》涉及的修订规章制度、更改单式、资费公示、网络调整等26个方面的问题,做了认真研究,制定了落实方案和进度计划,现在已基本完成。 集团公司还先后下发指挥调度电报和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反复强调在邮政信件专营规定出台前的敏感时期,各级邮政企业要排除各种干扰,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千方百计保持队伍稳定。 同志们,多年来,中国邮政为履行国家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做出了巨大的努力。2008年,中国邮政为社会提供函件服务73亿件,印刷品服务16亿件,普通包裹服务7000万件,报刊发行服务181亿件,各类汇款2.6亿笔,特快专递服务4亿件,各类物流服务520万吨。中国邮政不但忠实地履行了邮政普遍服务义务,还是中国最大的快递服务提供商,是中国现代物流事业的有力参与者,也是报刊发行的主渠道。 作为国有大型企业,中国邮政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邮政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在2008年初的冰雪灾害期间,在5.12汶川特大地震期间,集团公司组织邮政航空公司迅速反应,向灾区运送了大量的救灾救护设备和物资,获得了国家的表扬。各级邮政全力保障全网邮路畅通,确保党报党刊的投递,在第一时间开通了往灾区免费汇兑的绿色通道,为迅速恢复灾区通信,保障邮件安全,支持灾后重建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得到了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邮政服务奥运也取得圆满成功。集团公司全力做好奥运邮政服务工作,涉及奥运邮政服务的省(区、市)公司都提供了优质的邮政和物流服务;认真落实奥运安全的各项要求,严防死守、严查细检,确保了奥运期间的邮件安全。 同志们,邮政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新的《邮政法》颁布,是中国邮政事业两件具有历史意义的大事。国家和社会对中国邮政也寄予厚望。我们将一如继往地继续履行邮政普遍服务义务,努力完善和提高邮政普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希望新《邮政法》实施后,国家和社会各方面能继续支持邮政发展,认真贯彻《邮政法》中各项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的政策和措施,完善国家的邮政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强化政府对邮政市场的监管,为邮政提供普遍服务和提高普遍服务水平提供必要的基本条件和各方面的便利。 中国邮政也将继续按照国家《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推动邮政主业,特别是邮政速递物流专业的改革。目前,中国邮政已经初步构建了全国一体化的速递物流专业经营管理体系。我们坚信,改革会极大地促进邮政生产力的发展,在国家法律的支持下,中国邮政有信心,也有能力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有力支撑,发挥国有企业的行业主渠道作用。 (摘自国家邮政局网站)

    08/0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