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邮政企业将可经营农资产品
2010年08月10日来源:8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办公厅日前转发《关于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现代农村邮政物流综合服务平台要在三年内在全区建成品牌统一、管理高效、覆盖全区城乡、销售方式多样、服务种类齐全的农村邮政物流服务体系。到2011年,农资配送中心达到500处,“三农”服务点达到5000处,行政村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到2012年底,实现配送量15万吨,配送额4.5亿元。
《意见》指出,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以经营化肥等农资产品。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在有效区域内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分装种子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