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工作人员:托运最好给货物保价
2010年08月30日来源:8月29日,在江苏路经营音响生意的杨先生向西藏商报热线反映,7月份,广州的一商家通过广州大顺发物流有限公司给他托运了2件货,但后来他去广州大顺发物流有限公司驻拉萨办事处提货时,却被告知其中一件价值4750元的无线话筒不见了。几经交涉后,广州大顺发物流有限公司驻拉萨办事处答应赔偿杨先生2500元,并于昨日将钱送到了杨先生手中,但杨先生对这个结果仍有异议。
货物丢失
对赔偿不满意
“由于托运这2件货物时,商家没有给货物保价,所以广州大顺发物流有限公司当时只愿意按货物托运票上的有关规定答应按所丢失货物托运费的五倍进行赔偿。”杨先生说,丢失货物的托运费才几十元钱,按五倍赔偿才几百元钱,杨先生认为这个规定很不合理。
据杨先生介绍,他随后与广州大顺发物流有限公司驻拉萨办事处多次进行交涉,后来广州大顺发物流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虽然答应赔偿2500元,但态度极其恶劣。“我要求他们至少赔偿3500元以上,但他们却说只能赔偿2500元,还说我要就去拿,不要就算了。”杨先生有些气愤。虽然昨日广州大顺发物流有限公司派人将2500元送到了杨先生手中,但他仍希望能获得3500元以上的赔偿。
物流公司
赔偿合乎规定
据了解,与杨先生的货一起丢失的还有另外7件。广州大顺发物流有限公司驻拉萨办事处的负责人余先生表示,货物丢失的原因并不清楚,也无从查找。“我们赔偿规定对丢失的未保价货物,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本次服务费的五倍。这个规定是公司聘请专业律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的,并没有不合理的地方。”余先生说,杨先生的货物并没有保价,按规定只能按托运费的五倍进行赔偿,但考虑到杨先生货物的实际价值,公司才答应协议赔偿杨先生2500元,并于29日派工作人员将2500元钱送到了他手中。至于丢失的其它7件货物,公司也都是按托运费的五倍赔偿或协议赔偿的。
相关说法
未保价 无法获全额赔偿
“未保价包裹发生损毁、丢失、短少时,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所付邮费的二倍。这些规定都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制定的,所以客户投递包裹或托运货物时最好给货物保价。”拉萨市邮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而西藏伟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姜战朝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其中第四十七条中的第二小点规定: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因此,邮寄货物丢失无法获得全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