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舆情

冀鄂鲁陕四省局完成2010年邮政行业统计检查工作

2010年10月20日来源: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精神,按照国家邮政局统一部署,河北、湖北、山东、陕西四省邮政管理局近日完成了本省邮政行业统计检查工作。

河北省邮政管理局与省统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先后前往石家庄、秦皇岛等地,实地检查了邮政企业和10多家快递企业。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统计制度是否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是否完整等。

从检查情况看,多数企业重视并认真完成了统计工作,但少数企业存在统计口径不一致、原始记录不完整等问题。对此,河北省局向相关企业通报了检查结果,并提出了整改要求。

湖北省邮政管理局在组织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开展统计自查的基础上,对8家重点企业的统计制度、报表数量、统计台账等情况进行了检查,要求相关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对做好下一步统计工作提出了要求。

期间,国家统计局和国家邮政局联合检查工作组还对湖北省邮政行业统计工作进行了抽样检查,指导帮助企业提高了统计管理水平。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成立了统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了检查方案,召开了布置动员会,组成三个检查组,分赴全省8个地市的20家快递企业开展统计检查。省局还专门聘请了会计师事务所的专家全程参与统计检查,确保检查的质量和效果。

检查组深入听取了各企业统计工作汇报,并通过查阅资料、数据核实等多种方式,对企业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了复核。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对相关企业提出了整改要求。各企业表示将积极配合省局工作,按时、准确上报企业统计数据。

陕西省邮政管理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检查组,先后对8家企业进行了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是否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统计制度是否健全、统计原始纪录和统计台帐是否完整、统计工作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

从检查情况看,多数企业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原始记录内容完整,统计报表齐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企业统计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检查组要求相关企业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