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邮政条例》进行审议 网购快递今后“先行备案”
2010年11月30日来源:“对于目前用户普遍关注的网购问题,快递企业应提前签署协议,明确用户权利、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式,并向自治区邮政管理机构备案。”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局长董党生11月29日表示,正在提前审议中的《自治区邮政条例》(草案)将使快递企业依法经营和政府依法监管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11月27日,新民路一家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正在堆积如山的快件进行分拣工作。亚心网记者 李远新 摄
11月29日召开的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22次会议对《自治区邮政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该《草案》对快递业务做了专章规定:对经营快递业务实行许可制度,快递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及新增营业网点,应具备与经营区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相应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以及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等。
“《草案》中增加了规范快递服务的许多新规定,为快递服务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董党生说,比如今后想成为一名快递业务员,需要依法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这样再配合企业许可制,就可以实现市场经营者合法入市、依法经营、有序退出。
此外,《草案》还规定,信报箱应当与城镇新建住宅建设项目同时设计、施工、验收,社区居委会应该设立邮政服务站,确定专人代办邮政业务。据2009年统计,全区居民路信报箱的安装率仅为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