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业战国时代或终结
2011年03月11日来源:继取缔17家未经许可经营快递企业后,3月8日,国家邮政局公布《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示范文本,以指导快递企业提高管理效率,节约交易成本,规避经营风险,平衡加盟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促进快递市场健康发展。该合同示范文本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文本中要求加盟商必须是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这是国家邮政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出手对快递企业加盟行为的进一步规范,这一规定引起了各方的关注,一度风起云涌的国内快递业,由此可能结束“乱象”。
在示范文本中,对于开展加盟授权的快递企业要求并不严苛,较为硬性的规定只有“需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2家从事快递服务1年以上的直营店”。但对于加盟商的要求相对较强硬,首先是“必须是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其次有“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收费标准对外开展业务,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被特许人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应当使用由特许人或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供应的详情单、封套等物料;未经特许人同意,不使用其他来源的物料”;“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将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等。这与近年来不断增多的快递委托投递纠纷不无关系,2010年全年共受理消费者申诉32123件,比2009年增加12845件,增长66.6%。据国家邮政局公布的资料显示,目前快递企业委托投递问题约占申诉量的40%以上。
加盟模式的推广是国内民营快递公司得以迅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民营快递公司尽管缺乏资金实力,但借助分包等方式吸收加盟者,很快达到将服务网点迅速扩张至全国的目的,而这些分公司在利益驱动下又将站点承包给个体户,目前,通过加盟形式发展起来的民营快递企业已达90%以上。为了快速发展,很多公司对于加盟商的要求都不高。有业内人士介绍,县一级的分支机构只需1万元以下的加盟费及三五千元的押金就可加盟,只要保证每天有来往市级城市的车辆即可,一般两三万元即可“入行”。有的加盟商在层层分包后,许多级别较低的承包人几乎是“空手套白狼”,这样造成的结果就是被委托企业投递快件无法保证服务质量,出现经济纠纷或积压快件问题时,责任不清,用户的利益受到损害。
从示范文本的出台可以看到,帮助大型快递企业健康发展,规范市场环境是政府对快递市场管理的大方向。可以预见,将有一批不规范的小企业退出市场,也会有一批依靠加盟扩张的企业,不得不进行重大的发展模式调整。由此,市场中或许会出现短暂的“真空”,谁能抓住这个时机成功扩张,谁就有望在随后的竞争中获得先机。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