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快递协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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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邮政局关于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等文件要求,推动快递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现就促进快递企业兼并重组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重要意义 快递服务是邮政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面向生产和民生的现代服务业,在信息交流、物品递送、资金流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快递服务规模迅速扩大,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服务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作用日益显现。同时,快递企业规模小、实力弱、经营分散,产业集中度低,运营和管理能力滞后,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突出,快递产业的整体能力和水平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快递企业兼并重组,是优化产业布局,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快递产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切实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转变竞争模式,实现做强做大的有效途径。要把兼并重组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邮政法》,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邮政业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明确政府、行业协会、企业自身的定位,突出行业协同,有序有效地做好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相关工作。 二、促进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促进快递企业兼并重组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遵循快递发展规律,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现代化,统筹快递企业、快递市场和快递产业的长远发展要求,鼓励指导行业内以及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做强做大快递企业,提升快递产业综合竞争实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企业自主与政府指导相结合。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快递企业意愿,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依托市场机制开展快递企业兼并重组。同时,注重发挥政府在完善配套措施、解决市场失灵以及指导、服务、规范快递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坚持做大企业与转型升级相结合。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扩大资本规模,壮大运营网络,增强竞争实力,促进产业集中度提升。同时,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整合运力及客户等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提升运营能力和管理水平,打造快递品牌,创新产品体系,延伸服务链条。 坚持统筹协调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统筹协调产业服务和行业规范、企业转型和市场发展、规模扩张和质量提升等方面的关系,针对不同类型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特点进行分类指导。 坚持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相结合。引导快递企业在追求规模、利润、市场等经济利益的同时,切实承担维护用户权益、保障寄递安全、促进和谐稳定等方面的社会责任。 (三)主要目标。“十二五”时期,通过兼并重组,快递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培育出一批年收入超百亿、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快递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普遍建立,公司治理结构明显改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显著优化,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形成资本化运作、集约化运营和规模化发展的产业发展态势。 三、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重点 (一)鼓励不同类型快递企业的兼并重组。鼓励优势快递企业加强联合,形成品牌化、规模化、网络化、信息化的大型快递企业集团。鼓励大型快递企业与中小快递企业,以及中小快递企业间的兼并重组,提升服务能力、质量和专业化水平,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支持优势快递企业兼并重组准备退出市场的快递企业。 (二)鼓励特许经营型快递企业的兼并重组。鼓励总部企业与被特许企业实施以资本为纽带、集约化管理为目标、一体化运营为核心的兼并重组。在平等协商、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通过合作、收购、股权置换等形式,完善产权和激励机制,切实强化总部的管理和控制,促进网络资源优化配置,有效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鼓励快递关联产业的兼并重组。鼓励航空、铁路、公路等运输企业与快递企业合资、合作或兼并重组,拓展服务网络,提升核心能力。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制造企业和物流企业与快递企业联合或兼并重组,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和服务链的一体化整合,实现产业协同发展。 (四)鼓励快递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快递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债等方式为兼并重组融资。鼓励上市快递企业以股权、现金及其他金融创新方式作为兼并重组的支付手段,依托资本市场提升兼并重组效率,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 (五)鼓励不同所有制快递企业的兼并重组。支持国有快递企业间的兼并重组,集约配置快递服务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发挥国有企业的骨干作用。鼓励国有快递企业兼并重组民营快递企业。鼓励民营快递企业通过参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快递企业的改制重组。 (六)鼓励优势快递企业跨国兼并重组。支持优势企业加强联合,兼并重组周边、新兴市场、欧美等国家的快递企业,建立境外分支机构,延伸服务网络,稳步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 四、加强对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和规范 (一)指导企业有效实施兼并重组。要指导企业把握快递产业特点与规律,认清网络运营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做到理性进入、长远谋划、稳健经营,避免短期逐利行为。要鼓励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切实增加财力、物力、人力投入,推动技术进步和创新,加强业务整合和文化融合,强化品牌建设,提升竞争实力。 (二)规范快递企业兼并重组行为。督促快递企业严格遵守兼并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解决债权债务和职工安置等问题,确保业务管控到位和有序运行。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防止恶意收购,防止以兼并重组之名甩包袱、偷逃税款、逃废债务。 (三)依法开展兼并重组备案和相关快递经营许可工作。建立并实施快递企业兼并重组备案制度。企业兼并重组后,需要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企业名称、企业类型、股权关系、注册资本、经营地域等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应责成其及时办理许可证申请或变更手续。兼并重组涉及外资的,依法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和规范。 (四)加强对兼并重组后企业快递服务的监督管理。加强快递服务诚信管理,完善快递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及时测评快递企业公众满意度、时限准时率和用户申诉率,有效引导社会消费,促进服务质量稳步提升。强化市场监督检查,对有超范围经营、违反寄递安全规定、违法提供用户信息等行为的快递企业,依法进行查处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五、加强对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服务和协调 (一)做好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咨询服务。依托行业协会建立兼并重组的服务机制,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开展兼并重组的相关咨询、争议协调等服务工作。制定快递企业网络、品牌等资产的价值评估指南。充分依托境内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跨国并购中的咨询服务作用,指导和帮助企业制定境外并购风险防范和应对方案,保护企业利益。 (二)加强行业层面的政策协调。国家邮政局将规范审批流程和监管程序,细化有关政策和配套措施,研究解决快递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重点指导跨省、涉及外资的快递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等规定,积极争取支持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财税、土地等优惠政策,营造支持快递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的良好环境。 (三)加强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地方指导和服务。在国家邮政局的统一领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开展本地区快递企业兼并重组指导工作。要加强对本地区快递企业兼并重组行为的了解、跟踪和指导。要结合本地实际,推动地方人民政府落实支持兼并重组的财税、土地等优惠政策。要加强与商务、工商等部门的政策协调和工作联动,完善涉及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相关工作流程,切实改善服务,方便企业办理许可证申请和变更手续。 六、有关要求 各地邮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要按照本意见,切实加强指导和服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要明确工作目标,突出重点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注重内外协调,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快递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有序有效进行,推动行业科学发展。要对新问题和新情况加强研究并及时上报国家邮政局。

    2011-06-21
  • 《快递运单》等四项标准和规划通过邮政业标准委审查

    6月16-17日,全国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全体会议,对《快递运单》国家标准、《邮件封面书写规范 第二部分:国际》国家标准、《城市快递服务专用汽车》行业标准及《邮政业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四项标准和规划送审稿进行审查。全国邮政业标准委主任委员、国家邮政局王渝次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达瓦同志主持会议。吉林省邮政管理局刘英杰局长出席会议。 王渝次指出,标准是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组织生产、服务、管理的技术依据,也是主管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更是保障公民安全和权益的重要基础。无论是质量评价、市场准入还是服务监管,除了依靠国家法律和部门规章,还要充分发挥标准作为技术法规的重要作用,以标准为依据,以标准为基础。 近5年来,国家邮政局共发布实施了1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于促进邮政业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与邮政业快速发展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无论从行业发展、服务用户,还是自身发展,都要抓紧抓实,更进一步。 针对“十二五”期间的标准化工作,王渝次强调说,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国内外新形势、新特点,准确把握行业发展大局,实现协调发展,重点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把握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重点,集中突破;二是要分清楚整个标准体系不同标准的适用范围和责任主体,从更好地促进行业和企业科学发展的层面出发,分清层次地制定标准;三是要注重实效,标准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推动服务标准的贯彻实施,创新地研究技术标准的实施监督方法。 《快递运单》等标准和规划在起草过程中,都数易其稿反复征求意见。审查过程中,各位委员畅所欲言,提出了很多有质量有见地的意见和建议。会后,各标准起草单位将对意见和建议进行仔细研究和深入分析,尽快完成对标准文稿的修改,提交报批稿。

    2011-06-20
  • 快递业务员中级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材终审会在京召开

    6月16日,国家邮政局在京组织召开快递业务员中级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材终审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劳动保障研究所,相关省(市)邮政管理局、快递协会和部分快递企业的专家以及项目组成员参加了会议。 与会专家对《快递业务员(中级)--快件收派》和《快递业务员(中级)快件处理》两本教材进行了认真评审,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形成终审意见。专家一致认为两本教材严格按照《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注重体现“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指导思想,结合快递企业实际,对中级快递业务员需掌握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释,同意通过评审。 国家邮政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王梅主任对此次中级教材的编审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她表示,快递业务员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是针对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是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并有一定年限从业经验的人员设置的。在初级教材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要求的基础上,中级教材对快递业务员需要掌握的相关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都进行了比较全面、系统的阐述。中级教材的编写,为健全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教材体系,加强快递从业人员综合能力培养,推动快递业务员职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据悉,快递业务员中级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材将于近期出版发行。中级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大纲、题库开发等工作将陆续展开,预计将于下半年开展中级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试点工作。

    2011-06-20
  • 关于开展2011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规定》(国邮发[2011]106号)已于2011年6月9日由国家邮政局批准印发。为顺利开展2011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年度报告的企业范围 凡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经邮政管理部门核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依法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均应参加2011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 二、年度报告工作时间 2011年是实施年度报告的第一年,参加年度报告的企业,应在2011年8月15日前将年度报告提交发证机关。 三、年度报告工作程序 (一)参加年度报告的企业应登陆国家邮政局网站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网站,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年度报告相关报表并提交,同时,通过当面或邮寄方式向发证机关提交年度报告纸质材料。 (二)年度报告符合规定的企业,邮政管理部门通知其现场办理年度报告标记手续。办理的企业需现场出示和提交下列材料: 1.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2.若委托他人办理,需出示加盖企业公章的委托证明 (注明被委托人身份证号)、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三)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应于2011年9月30日前,在各自官方网站公布年度报告情况,供社会监督。 四、相关要求 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要认真贯彻国家邮政局2011年106号文件精神,加强领导和宣传动员,依法组织开展年度报告工作。 (一)高度重视,全力保障。年度报告是加强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监督、管理的重要制度,是许可过渡期后施行的一项全新工作。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应安排有责任心和业务能力,熟悉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工作的人员负责年度报告工作。 (二)认真组织,加强指导。为确保2011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顺利完成,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应结合各地实际,开展多种行之有效的宣传、组织、指导活动,引导和帮助企业按照规定按时、准确报送年度报告。 (三)加强监督,落实责任。在书面审核年度报告的基础上,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2011-06-20
  • 国家邮政局公布2011年5月份邮政行业运行情况

    1-5月,邮政企业和全国规模以上快递服务企业业务收入(不包括邮政储蓄银行直接营业收入)累计完成649.2亿元,同比增长26.0%;业务总量累计完成630.8亿元,同比增长24.7%。   5月份,全行业业务收入完成124亿元,同比增长24.7%;业务总量完成136.2亿元,同比增长29.2%。   1-5月,邮政函件业务累计完成31.5亿件,同比增长4.1%;包裹业务累计完成2609.4万件,同比下降1.1%;报纸业务累计完成74.8亿份,同比增长5.4%;杂志业务累计完成4.5亿份,同比增长4.1%;汇兑业务累计完成1.1亿笔,同比下降3.1%。   1-5月,全国规模以上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12.8亿件,同比增长52.4%;业务收入累计完成273.9亿元,同比增长26.1%。其中,同城业务收入累计完成24亿元,同比增长66.3%;异地业务收入累计完成158.6亿元,同比增长34.5%;国际及港澳台业务收入累计完成73.8亿元,同比增长5.6%。   5月份,快递业务量完成2.9亿件,同比增长56.0%;业务收入完成59.7亿元,同比增长27.7%。   1-5月,同城、异地、国际及港澳台快递业务收入分别占全部快递收入的8.8%、57.9%和26.9%;业务量分别占全部快递业务量的22.5%、73.4%和4.1%。与去年同期相比,同城快递业务收入的比重上升2.2个百分点,异地快递业务收入的比重上升3.6个百分点,国际及港澳台业务收入的比重下降了5.3个百分点。   1-5月,东、中、西部地区快递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1.0%、10.1%和8.9%,业务量比重分别为79.2%、11.7%和9.1%。与去年同期相比,东部地区快递业务收入比重下降了0.3个百分点,快递业务量比重下降了1.4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快递业务收入比重上升了0.2个百分点,快递业务量比重上升了1.3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快递业务收入比重上升了0.1个百分点,快递业务量比重上升了0.1个百分点。 全国邮政行业发展情况表     注:1.2011年邮政行业业务总量计算使用2010年不变单价。     2.邮政行业业务收入中未包括邮政储蓄银行直接营业收入。

    2011-06-17
  • 五部门:坚决撤销收费期满公路收费项目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通知强调,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实施检查或收费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要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通知要求,要降低偏高的通行费收费标准。对通行费标准偏高、经营收益过高、社会反映集中的收费公路,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经营性公路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政府还贷公路按期还贷并满足养护管理资金需求的原则降低通行费收费标准。同时,完善公路计重收费办法,确保合法装载车辆通行费负担有所减轻。 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政府还贷公路改为经营性公路进行建设和经营管理的,要立即纠正,实现属性归位。 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实施检查或收费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对各地出台的有关收费公路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全面解决现行法规制度中明显不适应实际需要、前后规定不一致或不衔接、文件过期等问题,确保在2012年4月底前完成相关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或废除工作,同时提出修改完善相关行政法规的建议。 此次专项清理活动将自2011年6月20日开始,至2012年5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为调查摸底、自查自纠、检查复核、总结完善四个阶段。

    2011-06-15
  • 国家邮政局酝酿快递车辆新规

    针对北京商报6月2日刊发的《电动车新规引发连锁反应 民营快递配送成本将翻倍》一文,国家邮政局委托中国快递协会予以回复。中国快递协会副秘书长邵钟林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国家邮政局与各相关部委正在调研,拟出台针对快递车辆的相关规范,可以解决电动车被限问题。他同时指出,科学的标准和规范有利于快递行业的发展。 上月底,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省严格按照1999年颁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GB17761)(以下简称“标准”)进行整改。该标准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深圳市公安局随后发布通知,表示在6月6日到12月5日内,两轮、三轮电动车禁止驶入深圳市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宝安等主要市区。 针对限制电动车的通知,国内多家快递企业表示,此举将使其运营成本大增,对快递行业影响颇大。邵钟林透露,目前全国政协已建议立项研究快递车辆的规范问题,对包括快递车辆的时速、重量、续行里程、制动性能、车体外观、寄存快件的箱体材质等问题进行规范。据悉,该新规将由国家邮政局与各相关部委相互协商,向各快递企业征求意见后制定并公布施行。邵钟林表示,新规出台后,快递行业电动车受限将得到解决。 据了解,新规将对快递用车的时速、车重进行限定。邵钟林表示,目前国内快递企业用的两轮电动车,车重在50-100公斤之间。新规中关于两轮电动车的最高值,将结合该实际情况设定,车速也将限定在一个相对合理和安全的范围内。 其实早在今年“两会”期间,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就已经针对快递车辆的问题向全国政协提交了提案。他在提案中指出,希望尽快制定全国快递效劳城市收、派非机动车辆技术规范,尽快改善快递服务品质,提高快递运输工具的技术标准化程度。 据介绍,目前,北京市还未将四部委《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落实,但是国内某知名快递企业高管表示,如果“超标”电动车不能上路,那么企业运营成本几乎要比现在多出一倍。该高管坦言,快递业的电动车被限后,配送能力大大下降,如果不在短时间内筹集资金填补运力空缺,那么快件运不出去,旺季“快件爆仓”的现象将再次出现。 不过,邵钟林同时强调,目前国内快递行业发展迅猛,但缺少一些细化的规范和标准,因此也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他指出:“有些快递用的两轮电动车,在自己安装的载物架上,堆着一米多高的快件,这类车的重量较大,也比较容易出现事故。”而非机动车制动性能(即在紧急刹车后,短距离内停稳的性能)是影响其安全与否的重要指标,但目前快递行业的非机动车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某国内知名快递公司的华北区高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国家对于电动车的整改虽然显得过于严格,但从长远来看,科学的规范有利于快递行业健康发展。目前,企业也面临着无标准可循的烦恼。比如,目前没有相关部门可以办理三轮电动车的牌照。因此快递公司的三轮电动车在进行收派件工作的时候,经常会收到罚单!甚至被没收车辆。另外,三轮电动车应该走什么车道,也没有相应的规范。 邵钟林表示,虽然一些地区“一刀切掉电动车”的做法稍欠妥当,但是国家四部委限制电动车的通知明确表示有一定的缓冲期,还有相应的解决办法,因此可操作性较强。国家四部委关于电动车限制的通知,将是一个规范快递行业派送工具的良好契机。

    2011-06-13
  • “第三届海峡论坛 两岸邮政发展圆桌会议”举行 王渝次出席并致辞

    图为第三届海峡论坛·两岸邮政发展圆桌会议主席台。 图为王渝次副局长致辞。 图为第三届海峡论坛·两岸邮政发展圆桌会议会场。 作为第三届海峡论坛的重要内容,以“深化合作、促进发展、共创双赢”为主题的两岸邮政发展圆桌会议6月12日在厦门举行,国家邮政局副局长王渝次在致辞中表示,两岸全面直接通邮,不仅扩大了两岸邮政业务合作范围,还为两岸民众用邮提供了方便、快捷的途径,大大提高了邮件传递速度,促进了两岸民众的交流和经贸的发展。 从1979年5月实现单向通邮起,两岸通邮经历了漫长的发展阶段。2008年11月,海协会与海基会签署了《海峡两岸邮政协议》,两岸邮政全面开办各项业务,两岸全面直接双向通邮变为现实。 据介绍,两岸直接通邮以来,截止2011年第一季度,两岸函件总量为100.7吨,两岸包裹总量为135.1吨,两岸特快专递总量为126.5吨;截止2011年5月底,两岸邮政汇款共9300多笔,总金额4160多万美元。 王渝次表示,作为行业的管理部门,国家邮政局将积极支持两岸邮政企业不断加强交流、扩大合作;进一步拓展业务合作的领域和层次,深入探讨降低服务价格、提高服务水平的措施,使两岸邮政业务更具市场竞争力,为两岸民众交往和经贸发展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福建省副省长洪捷序、台湾民意代表曹尔忠、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李国华、中华邮政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赐得等先后致辞。

    2011-06-13
  • 国务院:减轻物流业税负 降低过路过桥收费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工作和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工作。 会议指出,2009年3月国务院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来,物流业快速发展,产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但随着《规划》的深入实施,一些不适应物流业发展的政策问题进一步显现,制约了产业发展。必须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 一要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完善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办法,扩大试点范围,尽快全面推广。研究解决仓储、配送和货运代理等环节与运输环节营业税税率不统一问题。完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土地使用税政策。 二要加大对物流业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科学制定物流园区发展规划,对纳入规划的物流园区用地给予重点保障。支持将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用于发展物流业。 三要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降低过路过桥收费,大力推行不停车收费系统。加强城市配送管理,解决城市中转配送难、配送货车停靠难等问题。 四要改进对物流企业的管理。放宽对物流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和审批条件,逐步减少行政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五要鼓励整合物流设施资源。支持大型优势物流企业对分散的物流设施资源进行整合,鼓励中小物流企业加强联盟合作。引导行业系统内的仓储和运输设施开展社会化物流服务,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共同配送。 六要推进物流技术创新和应用。加强物流新技术自主研发,加快先进物流设备研制,制定和推广物流标准,适时启动物联网的应用示范。推进物流信息资源开放共享。 七要加大对物流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物流基础设施的投资扶持,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拓宽融资渠道。 八要促进农产品物流业发展。大力发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政策,鼓励大型企业从事农产品物流业。加快建立主要品种和重点地区的冷链物流体系。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政府投入和政策扶持。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和配送车辆24小时进城通行、便利停靠政策。加快发展粮食和棉花现代物流。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细化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2011-06-09
  • 地方环保部门相继“放行” 中邮速递IPO渐近

    作为中国邮政集团悉心打造的又一资本平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邮速递”)的A股IPO之旅正逐步驶入“快车道”。 继浙江等地环保部门对中邮速递各地子公司进行了上市环保核查的协查工作后,中邮速递总部所在的北京环保局日前也完成对公司的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并拟为其出具通过环保核查的证明文件,现正处例行公示期。 “与其他地方仅对中邮速递所在当地的子公司进行核查不同,北京此次纳入环保核查范围的除其所在北京的子公司外,另包括中邮速递总部及中国邮政集团在内的紧密型成员单位。”北京环保局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由于中邮速递不属于重污染企业,因此将无需经过国家环保部的进一步核查,未来将直接由地方向中国证监会出具环保核查证明。 中邮速递的前身是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该公司是在整合中国邮政集团原有速递和物流业务版块基础上所设立。彼时,由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持有中国邮政集团旗下另一家上市公司——湘邮科技的股权(后予以转让),因此外界纷纷猜测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将以此实现借壳上市。不过,此后随着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股份制改造的完成,中国邮政集团将旗下快递业务资产单独IPO的构想遂趋于明朗化。去年6月29日,中邮速递在京正式挂牌成立,其在全国31个省(区、市)建立的子公司同日亦宣告成立。 资料显示,中邮速递拥有国内知名的EMS(全球邮政特快专递)和CNPL(中邮物流)等品牌,并相继推出了“次晨达”、“次日递”、“限时递”等高端服务业务,以及国内特快专递代收货款、收件人付费等增值业务,逐步构建起以卓越、标准和经济三大类服务为主体的业务产品体系。公司目前拥有由飞机、火车、汽车等组成的全国性、立体化干线运输网,搭建了国内最早、最大的“全夜航”货运航空网络,业务通达全球220多个国家和地区,覆盖国内2800多个县(市),是国内最大的快递服务网络。若未来成功登陆资本市场,中邮速递由此也将成为A股市场“快递业第一股”。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中邮速递改制上市的积极意义不仅在于其推进了邮政体制改革,作为国内快递业的标杆企业,随着中邮速递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和运作,以往快递企业“散、小、弱、差”的局面正向规模化、规范化转变,市场化的运营模式也将进一步实现快递行业的优胜劣汰。

    2011-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