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邮政普遍服务保障办法》出台 明年3月1日起施行
2016年11月16日来源:11月11日,福建省省长于伟国签署第181号省政府令,公布《福建省邮政普遍服务保障办法》(简称《办法》)。《办法》经福建省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福建省邮政条例》《福建省促进快递行业发展办法》之后,福建省出台的第三部邮政业地方立法,全省“一体两翼”的邮政业法规体系正式构建完成。
《办法》共六章39条,包括总则、服务保障、服务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办法》确立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发展的十项制度:一是在总则中明确地方政府对邮政普遍服务的支持义务。指出邮政普遍服务属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邮政普遍服务的发展给予必要的扶持和政策优惠。二是将邮政普遍服务发展纳入规划。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普遍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作为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是依法给予邮政普遍服务用地优惠。明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用地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依法划拨,免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等相关费用。四是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用房需求。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邮件处理场所用房,以不高于建筑安装成本的价格交付邮政企业。五是规定邮政普遍服务场所征收的服务保障要求。提出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的,征收部门应当对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的重新设置作出妥善安排;未作出妥善安排前,不得征收。六是鼓励和支持建设智能信包箱。提出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设置信报箱或者智能信包箱,鼓励邮政企业或者第三方企业建设智能信包箱,满足人民群众用邮需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信报箱或者智能信包箱的建设和维护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七是对村邮站建设给予支持。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村邮站的建设和运营给予支持,将村邮站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农村建设规划,与农村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村邮员岗位可按规定申报公益性岗位。八是对邮政普遍服务车辆通行停靠等给予便利。规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车辆运递邮件,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临时停车,通过收费公路、桥梁、隧道时,可减免通行费,支持邮政企业依法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收投邮件等。九是支持邮政企业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邮政企业利用邮政普遍服务的网点网络优势,建设农村电子商务邮政服务体系,服务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和农产品进城。十是鼓励邮政企业共享网络,协同发展。提出鼓励邮政企业与电子商务、交通运输、金融、供销、快递、通信等各类企业加强合作,共享服务网络,建设邮政综合服务平台等。
此外,《办法》还对邮政企业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逐步提高服务水平等作出了具体要求。
一直以来,福建省邮政管理局致力于打造以“邮政条例、促进快递发展办法、普遍服务保障办法”为框架的“一体两翼”的全省邮政业法规体系,《办法》立法工作自2015年启动以来,先后经历省内省外调研、多轮征求意见、厅局协调、专家论证等多个环节,最终顺利出台。
《办法》的出台对于保障全省邮政普遍服务发展、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对邮政普遍服务的监督管理具有重大意义。福建局将认真做好《办法》的宣贯实施工作,保障和提升全省邮政普遍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