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开展“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城市名单公示
2016年12月15日来源:根据《国家邮政局关于开展“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邮发〔2015〕151号)规定,按照《关于启动“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国邮办发〔2016〕40号)要求,经各城市申报、省级邮政管理部门预审推荐、国家邮政局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出8个城市开展“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名单如下(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列):辽宁省大连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青岛市、湖北省武汉市、广东省揭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