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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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约车兼职送“快递”多方称便

    网约车的兴起和普及让公众多了一种便捷的出行选择。与此同时,除了接送乘客,实时快速的点对点服务也让网约车顺势衍生出了其他功能。 不久前,杭州市民吴昊翔体验了网约车的“即时送达服务”:下班回家发现忘带钥匙的他“急中生智”,让还在公司加班的同事叫了一辆网约车,20分钟不到,包在信封里的钥匙便顺利送达。 网约车送“快递”不乏社会需求 据记者调查,类似吴先生这样的需求为数不少。“用网约车送快递能即时跟踪,随时可以看到‘货’送到什么地方了,而通过快递公司寄件,光取件就要等半天,有时同城的快件隔天才能到。” 吴昊翔说,现在很多人通过网约车来送快递。 除了“个人业务”,不少小微企业对一些票据、非机密文件等相关物件的同城运输也会选择网约车:通过网约车平台的客户端直接叫车,将票据、文件等交给司机,告诉他送达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及时送达后结束行程。 同时,部分提供鲜花、蛋糕、生鲜等送货上门服务的店铺,由于自身配送能力有限,或者传统第三方物流配送不方便,也选择通过网约车的方式为顾客送货上门,有的店铺甚至长期“租用”网约车送货。 “类似我们这样走中高端路线的蛋糕店,销量和频度并不高,主要依靠自己的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作为入口,因此享受不到类似外卖平台这样的运输服务,自己开展这项业务又需要增加投入,网约车对我们来说是最方便快捷和经济的配送方式。”杭州一家蛋糕店店长楼小燕说。 另外,据记者了解,用打车软件送快递的做法在国外已有先例,此前,Uber就在美国推出了同城快递服务“Uber Rush”,用户可以通过相关软件,享受到汽车、自行车、步行等不同方式的货物当日送达服务。 事实上,相比外卖平台、众包和闪送服务需要另外组织配送团队而言,网约车通过平台调用已有的运力,能够以更低的成本把货物送上门,有效解决了城市配送最后一公里的运力问题。 存在法律隐患 需求旺盛从一个侧面证明了存在的合理性。不少用网约车送过“快递”的用户表示,之所以选择用网约车来送货,主要是出于时间成本考虑,有时用网约车送“快递”甚至能解燃眉之急。“普通快递由于需要中转,时间比较滞后。如果通过网约车同城点对点送达,少则10多分钟,多则1个多小时,就能送达目的地。” 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说。 “而且从本质上说,新出现的网约车送‘快递’现象,与已有的即时快递没什么区别。目前类似同城寄送这样的市场需求增长迅猛。”徐勇认为,“对已有路上闲置运力的利用也是一种优化资源配置的方式。” 不过,也有用户对网约车送“快递”的服务表示了不满。杭州的谈女士表示,有一些店铺没有外送能力还要开展送货服务,不仅需要顾客自己掏车费,快件运送到了后还需要下楼自取。“因为时间问题曾和网约车司机发生过争执,当时我致电平台客服,对方表示这属于你们私下约定的行为,而且只能由叫车的店家投诉,我觉得体验很差。”谈女士认为,无法投诉也会导致一些争端难以得到解决。 与此同时,部分网约车司机却对此表示“无奈”。网约车司机程师傅说,自己有时也不想接这样的单子。但“派单我们不能自主选择,上次送一个蛋糕,到了还要自己打电话联系,对方一开始不接,我在小区门口足足等了20分钟。这种情况要是对方点了拼车,车上有另外的乘客更加麻烦。” 另外,全国已发生几起利用网约车运输违禁品的案件,这也提醒这一行业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隐患。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新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一条,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网约车司机个人在空余时间,以口头约定的方式为乘客提供有偿的运输物品服务,一般是两个个体之间的民事行为,肯定构不成违法,但存在产生纠纷的可能。” “跨界经营”还需“明确身份” 吴新阳表示,目前还不能将网约车送“快递”这一业务形态定性为快递业务,它的性质更像是跑腿。而如果网约车平台要在公司层面或手机使用界面上推出快递业务,则必须得到监管部门的许可,要不就是与正规的快递公司展开正式合作后才能进行,否则就是违规开展业务。 “但如果可以明确身份,比如哪些物品可以寄送或者直接推出合规的业务则另当别论。待相关业务规模扩大后,有关部门如果出台细则,引导网约车平台合理开展送‘快递’业务不失为一种选择。” 吴新阳说。 前Uber中国员工张雅楠认为,网约车送快递只不过是一种同城快递,并没有在城际快递领域与快递公司展开竞争,即便是滴滴等网约车平台跟进,应该也是仅限于同城。“从业务覆盖领域来看,可以与拥有立体交通运输系统的快递企业形成补充。滴滴等网约车平台若涉足,对于专车司机而言,快件大多只是占用了本来空闲的后备厢而已,却为自己增加了一项创收业务。” 徐勇也认为,对新鲜事物不应该过分苛责。“不论是外卖还是送货,都可以借助于网约车这个载体——实际上这也能够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他们平时做着出租车的生意,在城市的每个角落穿梭。在需要的时候,利用网约车组成的巨大网络可以完成送货和送餐的功能,它覆盖着整个城市,在送餐高峰期过后也不会闲置。”

    2017-03-24
  • eWTP超级枢纽启动 菜鸟携全球快递半数运力对接

    菜鸟网络昨天(3月22日)携十多家中国主要物流合作伙伴亮相马来西亚,将共同参与在吉隆坡打造中国境外首个服务于eWTP(电子世界贸易平台)的国际超级物流枢纽。 马来西亚总理纳吉布、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阿里巴巴集团CEO张勇、菜鸟网络总裁万霖与在场物流企业高层一起见证了合作的达成。 据统计,现场中国物流企业的快递运力已经占到全球近半数。这是他们首次集体出海。 作为阿里巴巴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东南亚地区最大的在线购物平台Lazada将与菜鸟共同牵头该项目。这个物流枢纽将为eWTP在全球范围的后续落地做出示范。 超级枢纽是个开始 马云在合作签约仪式现场表示,eWTP将使全球经济更具有包容性。比如,电商的飞速发展就带动了物流业的奇迹成长。 15年前,中国每年的包裹数量才过1亿个。到2016年,这个数量达到了300多亿件。“这其中有超过70%的包裹就是在场的这些物流企业来运输和配送的。”马云说,未来在全球任何一个地方,都将实现快递72小时可达,马来西亚的e-hub将是新的奇迹开始。 本次合作中的物流枢纽位于吉隆坡机场。按照规划,2017年底前,阿里巴巴集团、菜鸟网络、Lazada将和马来西亚邮政共同启动该项目的初始阶段。2019年底前,这个超级枢纽将正式投入使用。 这里不只是航空货物仓库和配送中心,它是一个综合的eWTP园区,包括物流、通关、贸易、金融等一系列供应链设施和商业服务。 自从马云在2016年G20杭州峰会期间大力倡导eWTP以来,全球多国政府已经对这个充满想象力的商业未来表示欢迎,马来西亚是其中一站。 在中国杭州和马来西亚吉隆坡之后,未来全球各地还将会出现更多e-hub,从而连接起全球eWTP体系,更好的服务全球数千万中小企业和20亿消费者。 中国物流企业首次集体出海 eWTP更是获得了中国物流企业的集体支持。包括圆通、中通、申通、百世、韵达等在内的中国快递企业,以及心怡、北领、万象、晟邦等中国仓储和落地配公司的高层当天均来到马来西亚。这也是中国物流企业首次集体出海。 与菜鸟一道抵达马来西亚的还有中外运、新加坡邮政、斑马物流、嘉里大通等专注海外物流的企业高层。 阿里巴巴集团CEO张勇表示,菜鸟网络在国内不仅做物流数据,也做整个物流网络的全局规划和优化。这次有10多家主要物流伙伴来到马来西亚,也说明大家是个命运共同体,“我们欢迎物流合作伙伴能参与到马来西亚以及全球更多e-hub中,这也会帮助他们真正走向全球。” 菜鸟网络总裁万霖认为,中国物流企业的服务能力已经达到全球领先水平。菜鸟愿意帮助他们出海,为全球中小企业带来优质服务,也让更多海外消费者享受到物流的中国速度。 过去近4年间,菜鸟网络与海内外物流伙伴深度合作,建成了一张覆盖全球224个国家和地区的物流网络,并已经成为服务于众多中小企业全球电商贸易的领先物流网络。此前,中国物流企业一直在探索出海,在海外建仓等,但由于单兵突进较多,缺乏行业合力。 有在场的中国物流企业高层表示,他们非常希望能参与到eWTP的系列e-hub建设中来,中国物流企业的效率和能力在全球都属于领先,集体出海是最优选择。 随着eWTP首个海外e-hub的落地,马来西亚本土物流企业也将迎来参与全球化的巨大机遇。此次合作的消息传出后,马来西亚上市物流企业的股价应声上涨。截至周一收市时,超过6家物流企业的股价上涨2%—13%,其中规模最大的马来西亚邮政股价创下新高。

    2017-03-24
  • 快递员抛扔快递最高罚5万元!《快递条例》列入今年立法计划

    3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指出,快递条例已经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随着快递行业的不断发展,原有快递行业相关规定已经无法适应现有需求,亟待快递条例填补这一空白。 01快递条例力争年内完成立法 中国政府网20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2017年国务院“力争年内完成”的立法项目有22个。 其中, 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通知》强调,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修订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有9件,包括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快递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据交通部同日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去年,全国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共受理申诉130.7万件,其中,快递业务相关申诉占比较大,快递延误、快递丢失占申诉总量的28.8%和20.1%。业界看来,随着快递行业的不断发展,原有快递行业相关规定已经无法适应现有需求,亟待快递条例填补这一空白。 近年来,电商的迅猛发展为快递行业提供了大量客户,但快递业的诸多问题也不断涌现。据《2016年邮政市场行政执法情况通告》显示,去年,我国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类违法案件有1646件,占全部违法案件的34.09%。其中,邮件损毁、邮件丢失短少、邮件延误、投递服务等申诉仍呈较大幅度增长。 “我国之所以要制定快递条例,是因为原有的快递发展意见已经无法适应现在的需求”,快递物流行业资深分析师赵小敏表示,2015年11月,国务院就已经颁布《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到了今年2月,邮政局发布《快递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不过现有的两条法规对当下人们较为关注的焦点都没有做出详细界定,快递行业急需专门性法规来进行进一步规范。 02《快递条例》已难以满足快递发展现状 2015年11月1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布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征求意见稿要点如下: 一、快递企业不得收寄运单信息不实的快递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用户交寄快件,应当如实填写快递运单。快递运单应当包括以下事项:寄件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等身份信息、地址、联系电话;收件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等身份信息、地址、联系电话;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对快递运单信息进行核对,发现快递运单填写不完整或者信息填写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情节严重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快递企业需按承诺时限完成递送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承诺的时限完成递送服务。因特殊原因导致承诺的时限发生变更的,应当征得用户的同意。 三、快递企业应定期销毁运单保障用户信息安全 针对用户信息安全方面的问题,征求意见稿中专门作出规定: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快件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定期销毁快件运单,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同时要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泄露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报告。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受用户委托长期、批量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与用户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保障义务。 四、快递员抛扔踩踏快递最高处5万元罚款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另外,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由邮政管理部门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虽然目前,《征求意见稿》已规定,出售、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现行《刑法》规定,该法律目前只规定网络服务者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从业人员有意出售、泄露快递信息的行为并未做出惩处规定。 就此,部分业内人士认为,在即将出台的条例里,除了罚款之外,对于快递企业泄露信息的处罚措施还应进一步明确,更好地实现与《刑法》接轨。 而就快递从业人员自身来说,赵小敏表示,近年来,快递加盟网点产生纠纷、拖欠员工工资等情况愈发多见,一旦快递员工工作情绪出现波动,快递运送的服务质量就可能受到影响,为此,快递条例在拟定时应该将总部与加盟网点之间的联系明确,凡是加盟网点出现快递丢失损坏、快递员工未履行职责等情况,总部需附有连带责任。 此外,还有专家表示,在新的条例中,需制定更加明确的快递行业发展目标,将快递安全放在更突出的位置,海关、航空、地铁的违禁品名单都在不断更新,条例也应当对此做出规定。而赵小敏则建议称,目前我国在处理快递投诉和纠纷时,可以依据的法律有《合同法》、《邮政法》等,在快递条例拟定时,应当尽量避免与上述两条法律产生冲突,或明文规定,如有重合之处以条例为先。“随着快递业的不断发展,快递条例也可以提请人大审议,从行政法规上升到法律,让快递条例的强制性进一步增加”,赵小敏说。

    2017-03-24
  • 快递企业和协议用户注意了!4月起,这些规定必须遵守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寄递安全“三项制度”,国家邮政局发布《邮件快件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此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对协议服务和协议用户作出了界定,明确协议服务指提供寄递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寄递企业”)向协议用户提供的邮件、快件寄递服务;协议用户指委托寄递企业长期、批量提供寄递服务,并与其签订安全保障协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办法指出,寄递企业协议服务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与便民高效相结合的原则,寄递企业与用户签订安全保障协议前,用户应当出示可以证明其法人或其它组织身份的证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相关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寄递企业核对后留存证件复印件;是企业用户的,寄递企业应当对其经营范围进行审查。 协议用户不出示有效证件或者拒绝寄递企业留存复印件的,或发现企业用户生产、销售的主要产品属于禁止寄递物品的,或曾因交寄违禁物品被行政机关处罚的,不得与其签订安全保障协议和提供协议服务。 为有效保障寄递安全,办法要求—— 寄递企业应当在安全保障协议中告知协议用户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名址和寄递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告知协议用户遵守国家关于禁止寄递、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在协议用户在场的情况下,当面验视交寄物品,检查是否含有国家禁止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是否与寄递详情单所填写内容一致。 对于协议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可以通过在安全保障协议中实名登记身份信息,实现批量实名。寄递企业与邮政管理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并报备安全协议,征求有关部门同意后,可以对协议用户交寄的大宗邮件、快件,采取特定方式过机安检;寄往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大活动所在地和国际、港澳台邮件、快件,以及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有明确要求的,必须全面过机安检。 同时,寄递企业要加强对协议用户档案的安全管理,落实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加强从业人员教育管理,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确保协议用户信息安全。 办法提出,各省级邮政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出台有关长期、批量的具体标准。邮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寄递企业报送的安全保障协议,查看协议用户档案,审查协议用户是否符合本办法要求。 此外,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寄递企业落实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寄递企业有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规章作出处理。

    2017-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