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等十部门关于协同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7年10月26日来源:
国家邮政局等十部门关于协同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邮发〔2017〕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委、市容园林委、绿化市容局、市政委)、商务、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我国快递业包装总量庞大、种类繁多、增长迅速,包装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容忽视。妥善处理快递包装问题对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促进快递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顶层设计,推进源头治理,增加绿色快递服务产品供给,提高快递业包装领域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包装耗用量,减少环境污染,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为目标,坚持节约优先,突出创新引领,强化法治保障,加强部门协同合作,推动建立健全中国特色快递业包装治理体系,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提高消费者环保意识,实现“低污染、低消耗、低排放,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的绿色发展,服务美丽中国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加强政府引导,健全快递业绿色包装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等支撑体系,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和主体责任,发挥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科研机构及消费者的积极作用,营造有利于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工作的良好环境。
创新驱动、源头治理。聚焦快递业绿色包装材料研发、设计、生产、使用和回收处理等关键环节,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鼓励绿色包装技术研发推广,以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的方式加强快递业包装源头治理。
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结合不同品类快递的包装需求和不同类别绿色包装材料的特点,制定操作性强的包装改进措施。引导地方结合发展实际,积极开展快递业绿色包装试点示范和政策创新。
(三)主要目标
——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取得明显效果。“十三五”期间,力争在重点企业、重点地区的快递业包装绿色发展上取得突破。到2020年,可降解的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提高到50%,基本淘汰重金属等特殊物质超标的包装物料。符合标准要求的环保箱、环保袋和环保胶带使用率大幅上升。基本建成专门的快递包装物回收体系。
——科技创新和应用水平大幅提升。到2020年,主要快递品牌协议客户电子运单使用率达到90%以上,大幅降低运单纸张耗材用量。利用大数据和智能计算等技术进一步优化包装结构、减少材料耗费,平均每件快递包装耗材减少10%以上。推广使用中转箱、笼车等设备,编织袋和胶带使用量进一步减少。
——治理体系日益完善。“十三五”期间,快递业包装治理体系基本建立。快递绿色包装技术标准、统计监测、信用体系、用品用具管理制度和事中事后监管更加健全。绿色包装产学研体系更加完善,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快递企业使用绿色包装、消费者参与包装分类回收再利用的环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
二、重点任务
(四)完善快递业绿色包装法规标准
推动出台《快递暂行条例》,明确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取措施回收快件包装,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使用和再利用。完善快递业绿色包装标准体系,制定实施《快递封装用品》系列国家标准、快递包装以及胶黏剂相关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对快递封套、快递包装箱、快递包装袋以及封装用胶黏剂的规格尺寸、物理性能、印刷粘合、重金属等特殊物质限值等提出要求。适时研究制定快递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等其他相关绿色包装标准,鼓励相关社会团体适时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快递绿色包装团体标准。推广1200mm×1000mm标准托盘,加快推动商贸物流领域相关标准与快递包装、快递集装容器以及快递车辆相关标准有效衔接。加强工作交流沟通,推动标准内容协调一致,共同做好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
(五)增加快递绿色包装产品供给使用
引导和支持各类企业利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平台,加大对快递绿色包装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的投入,增加绿色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健全快递包装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完善包装物生态设计、回收利用、信息公开等方面标准规范,推动生产企业减少难降解、难处理、挥发性强物质的使用,主动披露产品和服务的能效、水效、环境绩效、碳排放等信息,推动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生物基材料环保包装制品的研发、生产和使用。将绿色包装内容纳入物流服务提升工作重要内容,鼓励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开展网购商品包装物减量化和再利用,在电商产品和快递的仓储、运输、配送、分拣、加工全过程推进可循环包装、减量包装和可降解包装。大力推广环保袋、中转箱、笼车等物料设备,推行简约化、减量化、复用化及精细化包装设计技术。
(六)实施快递包装产品绿色认证
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的相关要求,构建统一的快递包装产品绿色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统一发布快递包装产品绿色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依据标准清单中的标准组织开展认证,对通过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加贴绿色产品认证标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开展快递包装产品绿色认证,引导和支持电商企业、快递企业使用绿色包装产品或通过快递包装产品绿色认证的包装产品。
(七)开展快递业绿色包装试点示范
支持快递企业开展“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试点,加快制定绿色设计快递包装产品标准,推动企业研发、生产适用于不同快递包装品类的绿色包装,发布绿色设计快递包装产品名录,提高绿色设计水平。引导快递领域有关企业联合发展成为绿色制造体系示范企业,支持参与绿色供应链试点。在主要品牌快递企业和快递物流信息平台企业开展绿色包装应用试点,实现快递绿色包装在生产、使用、回收和废弃等各环节典型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模式的应用、示范和推广。鼓励主要品牌快递企业和各类环卫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快递业+回收业”定向合作试点。鼓励和支持快递领域相关企业申报物流标准化试点,参与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商贸物流绿色发展工程和“服务标杆”引领计划,加大对标杆与试点企业支持力度。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快递示范园区建设成为绿色园区。
(八)做大做强快递绿色包装产业联盟
支持中国快递绿色包装产业联盟建设发展,鼓励有关单位、生产企业、科研机构依托联盟深入开展合作,打通绿色消费在物流环节的淤点和阻点,培育并做大绿色快递服务消费市场,建立完善快递绿色包装全产业链体系。促进快递、包装及相关环保行业间的技术交流及资源、信息共享。鼓励有关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新模式。发挥电商平台企业作用和优势,积极推广绿色包装、简约包装。鼓励企业强化绿色生产,建设绿色回收体系,搭建信息管理平台,打造绿色供应链,带动联盟企业实现绿色发展。
(九)建设快递包装回收示范城市
在国家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共同推动建设快递包装回收示范城市。明确不同快递包装的分类要求,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包装生产企业、电商企业和快递企业应主动与回收利用企业衔接,建立“互联网+”平台与线下物流相结合的机制,在社区营业网点配备标志清晰的快递包装回收容器。支持快递企业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进一步提升包装资源回收利用率。将快递绿色包装和回收再利用相关指标纳入“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创建内容。
(十)强化快递业绿色包装宣传引导与教育培训
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绿色包装主题宣传活动,将每年11月第一周作为“绿色快递宣传周”,并利用全国低碳日、节能环保周、“美丽中国”公益广告等活动广泛宣传绿色理念,倡导绿色消费方式,普及绿色包装和回收知识,营造“绿色快递,人人有为”的良好氛围。发布快递绿色包装趋势研究与调查报告,做好典型经验总结与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发布倡议书,引导相关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快形成环保、绿色、低碳发展的行业共识。结合快递业绿色包装标准实施,加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三、保障措施
(十一)组织管理
为加强对快递业绿色包装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家邮政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共同成立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各地区,指导督促检查工作落实。各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分工负责推进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步建立部门互动、区域联动、上下齐动的长效工作机制。
(十二)政策扶持
落实国家鼓励节能减排、循环利用资源、绿色制造、绿色金融、绿色消费、绿色采购等优惠政策。研究制定包装分类回收利用支持政策,提高包装循环利用率,推动各地加大对快递包装回收利用的财政支持力度。推动各地研究出台针对快递、电商企业绿色包装的税收、信贷等扶持政策,支持有关企业申报地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中小企业、信息化等专项资金。
(十三)监督管理
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执法协作,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协商解决。运用大数据技术完善绿色包装监管方式,建立健全快递业包装监测评估体系,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快递包装进行质量抽检和情况通报,每年开展快递绿色包装使用单位数量、包装物品使用数量、回收再利用比例等的统计工作。将快递绿色包装纳入绿色产品信用体系建设,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推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适时建立对快递包装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责任延伸信用信息采集系统,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国家邮政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
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