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舆情

《快递暂行条例》正式实施 行业迈入“强制绿色化”时代

2025年06月03日来源:中国邮政快递报

6月1日起,修改后的《快递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修改后的《条例》在总则中确立了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的“市场主导、保障安全、创新驱动、协同发展”原则,明确提出国家完善综合性支持政策,推进快递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将快递行业发展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

国家邮政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邮政快递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快递业近年来在包装绿色治理方面的实践表明,该领域治理主体多元、链条冗长、覆盖广泛,既涉及广大消费者,又关联电商商户、制造企业、包装企业和快递企业,是一项须从设计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进行全链条治理的系统性工程,需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快递包装治理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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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改的《条例》围绕快递包装设计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完善制度措施,明确了政府、企业、行业组织和用户等各类主体责任。随着《条例》施行,各治理主体的治理责任将逐步清晰,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协同共治、行业自律的良好局面。届时,设计合理、用材节约、经济适用、循环可持续的绿色包装将被持续推广应用,绿色用邮方式将更加普及和深入人心,快递业绿色发展将达到更高水平。

尽管快递业绿色发展已经探索出一些可持续的案例,但上述负责人坦言,快递业绿色发展过程中仍存在标准化水平不高、循环化应用有限、回收体系不完善、消费端接受意愿不足等问题和困难。对此,行业将以《条例》为指引,从4方面重点突破:一是持续完善快递包装标准体系,不断提升快递包装操作的标准化水平,减少浪费、节约资源,引导快递企业使用标准化包装,提高循环化水平;二是树立大循环理念,推动扩大循环包装应用场景;三是推动建设循环包装共享共用回收基础设施,尤其在生活场所推广循环包装回收设施,探索在无人车、智能快件箱等智能设备中增加循环包装回收功能,加强快递企业与电商企业、循环包装生产企业、商业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的回收合作,支持第三方社会化回收;四是持续推进绿色环保包装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提升社会公众认知度,提高消费者接受度,让更多用户主动选用、积极归还循环包装,参与回收体系建设。

“快递包装治理需要健全快递包装全链条的治理体系。”此次修改后的《条例》中,“全链条治理”成为核心关键词。上述负责人表示,将通过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带动包装生产企业、电商企业、快递企业、消费者等多方主体的深入参与从而推进快递包装全链条治理。具体而言,一是推动上下游主体,尤其是电商企业落实包装要求,使用设计合理、用材节约、回收便利、经济适用的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包装;二是推动塑料替代品应用、绿色包装生产使用、资源化回收利用、废弃物处置,大力推动循环包装应用,以及电商快递标准化、一体化包装使用;三是推动落实包材与产品、操作与管理、回收与循环等环节的绿色包装标准,加大核心关键指标的检验检测,督促生产企业、电商企业履行《条例》赋予的责任,强化快递包装全链条的监督保障。

值得关注的是,修改后的《快递暂行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制定、实施快递包装操作规范或者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制度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上述负责人强调:“这一制度安排体现了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旨在保障相关法定义务得以落实,促进快递企业守法。”

修改后《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快递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进程迎来重要里程碑,彰显了我国快递业坚持绿色发展道路的坚定决心。作为全球快递业务量最大的国家,我国必将在快递业绿色发展进程中不断书写新的篇章,为行业可持续发展贡献中国智慧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