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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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高级快递员职鉴第二次试考举行

    全国高级技能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第二次试考笔试现场 全国高级技能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第二次试考实操考试现场 12月8日,全国高级技能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第二次试考(以下简称“高级职鉴试考”)开考。来自福建、吉林、云南、河北、江苏、浙江、山东、河南、辽宁、广东、四川、新疆12个省(区)的1800名快递员参加了此次考试。国家邮政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带队,专程赴福建厦门华夏职业学院考点进行督导,并就该省职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福建省邮政管理局局长江明发全程陪同。 在福建省的高级技能试考中,来自省内的56家企业及1家合作院校的201名考生分别在福州和厦门两个考点参加了试考。本次试考是在总结第一次试考的基础上,重点对技能实操考核的6个模块内容进行了结构优化和完善,使其更加符合生产作业流程。 据现场考生的反馈,本次高级职鉴试考内容,提高了国际快递业务鉴定的比重,难度加大。此外,试题的广度和深度也让考生感觉到压力,他们表示,参加高级技能考试确实是一个挑战自我、提升自我的过程,只有在具备一定业务积累的前提下,积极参加考前培训,才有信心取得合格成绩,顺利通过国家高技能人才的鉴定考试。 督导结束后,国家邮政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与福建省邮政管理局、华夏职业技术学院和福建省内品牌快递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座谈。督导组详细了解了福建省开展邮政行业职鉴工作的情况,充分肯定了3年来其在职鉴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同时对下一阶段开展好职鉴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立足实际、拓宽思路、改善服务、提高质量;要加强沟通协调,扩大校企合作范围,探索省以下职鉴工作开展方式,为行业科学发展提供服务和支撑。 据悉,当日还有691名考生也同步参加了初、中级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12/11.2012
  • 韵达快递召开快递业务旺季服务保障总结部署会议

    会议现场 2012年12月8日,韵达快递在上海召开会议,总结2012年下半年快递业务旺季以来的工作,部署了“双12”、圣诞、元旦和春节前的快递业务旺季服务保障工作。 会议强调,要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紧紧将快件安全放在首位,汲取快递业务旺季服务保障成功经验,发挥韵达快递服务优势,集中资源和力量,全力保障“双12”、圣诞、元旦和春节前快递服务工作,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客户体验。 韵达快递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副总裁出席会议,韵达快递各大区、分拨中心和总部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学习了国家邮政局《关于做好快递业务旺季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和9月14日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先后听取了韵达快递各大区负责人工作总结汇报和韵达快递总部客户服务、操作运输、网络规划、收派网点和营销等部门工作安排。 进入2012年下半年快递业务旺季以来,韵达快递成功完成了快递业务高峰期的快件揽收、分拨、中转和派送服务工作。会议要求认真总结经验,做好“双12”、圣诞、元旦和春节前的快递业务旺季服务保障工作。会议还对2013年的相关工作作出了部署和安排,强调要继续在全国推进标准门店建设,方便客户寄递和收取快件;开通寄件和收件客户短信提醒服务,提升客户体验,努力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快递服务。

    12/11.2012
  • 申通快递召开员工增强法制观念培训大会

    为了在高峰期间做好职业安全工作,提高职业危害预防和控制能力,12月8日,申通快递组织召开了员工增强法制观念培训大会,培训内容由重固镇派出所陈警官主讲。申通快递总经办主任李永顺、公司保安队以及总部所有一线员工参加了此次大会。 讲座中,陈警官结合实例讲解了当前社会的治安形势,警醒员工不仅要注重自身安全同时也要重视工作中的安全,如操作安全,车辆停放安全、车辆行驶安全等等。陈警官也结合申通快递公司的具体情况向员工们讲解了提高道德、法制的重要性,用实例证明,快递行业中偷盗、打架等是不可碰触的高压线,提醒员工一定要提高职业道德,避免因一时糊涂而触犯法律。在互动环节中,陈警官耐心的解答了员工的提问。 最后,李永顺主任对此次大会作总结,他指出,作为快递企业,公司员工一定要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在社会上要注重社会公德,在公司里注重职业道德,在家庭中注重家庭美德。员工在操作快件时,不仅要保证快件的安全,同时要做到送物传情,提高公司与客户之间,员工与客户之间的信赖程度。

    12/11.2012
  • 邮政管理部门严查非法泄露用户使用寄递服务信息问题

    近期,部分媒体报道快递单号正被大面积泄露,甚至衍生出多个专门交易快递单号信息的网站,引起了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为切实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护用户通信秘密和个人信息安全,近日,国家邮政局下发了《关于严密防范寄递企业及从业人员非法泄露用户使用邮政服务或快递服务信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行业迅速开展寄递企业信息安全检查工作。 《通知》指出,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明确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三十五条、第七十六条,《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九条对保护公民的通信秘密,以及对寄递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法律义务及违法责任均有明确规定。寄递企业及从业人员非法泄露用户使用邮政服务或快递服务信息,均属违法行为。 《通知》明确要求,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要迅速督促寄递企业认真开展自查,检查企业信息安全管理的制度是否存在漏洞,相关岗位工作人员责任制是否健全,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对本企业采集用户信息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要逐一排查,发现漏洞与隐患要及时整改。在企业自查后,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要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对存在隐患的企业,要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通知》强调,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要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对不具备信息安全保障条件、经整改后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照《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寄递企业及从业人员非法泄露用户使用邮政服务或快递服务信息查证属实的,要依照《邮政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目前,邮政企业、各主要快递企业按照国家邮政局的统一部署,正在开展信息安全自查工作,对涉及用户信息安全的各环节逐一排查,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严密用户信息录入和面单管理的措施,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教育与管控,防止用户信息泄露。 鉴于寄递服务信息经转多个环节,信息泄露的途径与方式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在寄递企业自查与严密防范的基础上,国家邮政局将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联合对寄递企业进行检查,同时,对互联网和电商等可疑环节进行排查,并联合推动研究完善信息安全监管的措施,堵塞管理漏洞,严厉打击非法泄露、贩售用户寄递服务信息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同时,有关部门提醒用户在收到快件后,要将外包装上的个人信息清除后再对包装封套(盒)做进一步处理,以免个人信息泄露。

    12/11.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