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工作方案》的通
2018年07月30日来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
现将《进一步优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落实“五个为”“六个一”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效率,优化行业营商环境,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依靠改革不断释放快递市场活力,将转变政府职能与优化营商环境有机结合,深入推进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放管服”改革,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主要目标:通过进一步优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事项,审批时限压缩一半,申请材料精简一半,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申请许可“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
2018年9月,实现压缩审批时限、精简申请材料和清理证明事项的目标要求。2018年底,实现末端网点备案工作既定目标。2019年底,实现电子证照、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的应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优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任务
(一)压缩审批时限。实现审批时限压缩一半,跨省申请许可和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申请许可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缩至22个工作日,省内经营快递业务申请许可审批时限压缩至13个工作日。
(二)精简申请材料。严格落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工作优化方案》(国邮发〔2015〕103号),申请材料总体精简55%,精简后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原申报表);
2.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4.经营快递业务的分公司(营业部)、子公司名录;
5.场地使用证明;
6.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7.加盟合同协议或加盟意向书;
8.国际业务网络证明材料(申请国际快递业务企业提交)。
地方性立法另有补充规定的,在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可依法执行。
(三)清理证明事项。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清理以下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明事项:
1.许可申请材料删除验资报告证明;
2.年度报告材料删除财务年度报表证明;
3.申请经营国际快递业务许可无需要求企业提供报关、报检、报验人员资质证明;
4.不再将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作为许可申请的受理条件。
(四)优化办理流程。
1.下放审批权限。国家邮政局负责跨省经营和经营国际快递业务许可申请的材料接收、受理、审核、审批。在天津、广东自贸区开展国际快递业务(代理)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至其他自贸区。
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负责省内经营的许可申请的材料接收、受理、审核、审批。
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快递经营许可实地核查、分支机构办理和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等工作。
2.简化分支机构办理手续。修订《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办理分支机构备案手续由“取得分支机构名录—工商登记—备案”三个步骤,简化为“取得分支机构名录即完成备案”一个步骤。
3.实施末端网点备案管理。根据《快递暂行条例》和《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暂行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办快递末端网点,并应当自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快递末端网点无需办理营业执照。
4.引入申请人承诺制度。推行“信任在先、办结核验”的办事模式,在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有关条件中,探索引入申请人承诺制。对申请人申请时未实际具备的数据接口、报关数据、符合海关要求的处理场地等条件,但是承诺在约定时间内达到的,受理申请的邮政管理部门可依法先行认定。约定承诺时限不超过6个月。
(五)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许可各项工作全流程网上办理,许可事项的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推广电子证照、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的应用。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优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工作是国家邮政局系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动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顺应大势,主动作为,不折不扣完成“放管服”改革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强化执行,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要严格遵守“优质、高效、规范、廉洁”八字方针,依法开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工作。国家邮政局定期对各地许可审批时限和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三)积极有序推进。简政放权、创新监管、优化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标准,明确工作责任,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要强化部门协作,加强与当地海关、国家安全等有关部门联系,建立工作机制,依法有序推进快递许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