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导读

《国务院关于修改〈快递暂行条例〉的决定》专家解读二

2025年04月18日来源:

《快递暂行条例》实现法律体系、标准体系良性互动  推动快递包装绿色发展走向深入

潘迪(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快递包装治理工作。2019年9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省光山县文殊乡东岳村考察时,作出重要指示:“要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和快递业务,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增加农民收入,要注意节约环保,杜绝过度包装,避免浪费和污染环境”。近日,国务院公布了修订后的《快递暂行条例》(以下称新条例),对快递包装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标志着快递包装治理的法治保障逐步走向完备。特别是以新条例为核心的法律制度与标准体系链接互动、衔接配合,形成了行为模式与技术要求相结合的包装行为规范体系,必将对快递包装绿色发展发挥巨大的促进作用。

一、国家政策文件对完善快递标准体系提出明确要求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15号)提出:“加快建立与绿色理念相适应的法律、标准和政策体系,推进快递包装‘绿色革命’”;“升级完善快递包装标准。抓紧制定快递包装材料无害化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高标准约束力。建立健全可循环快递包装、产品与快递一体化包装、合格包装采购管理、绿色包装认证等重点领域标准。研究制定可降解材料与包装产品标识标准,进一步完善可降解快递包装标准,加快实施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和可降解包装产品标识制度。开辟绿色通道,提高标准制修订效率”。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9号)提出制定限制快递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并就在生产、销售、使用环节落实标准要求分别作出规定:“督促指导商品生产者严格按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生产商品,细化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管理要求”;“督促指导商品销售者细化采购、销售环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要求,明确不销售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商品”;“指导寄递企业制修订包装操作规范,细化限制快递过度包装要求,并通过规范作业减少前端收寄环节的过度包装。鼓励寄递企业使用低克重、高强度的纸箱、免胶纸箱,通过优化包装结构减少填充物使用量”。

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3〕1595号)提出加快制修订快递包装绿色产品、可循环快递包装等重点领域标准,并就强化标准实施作出规定:“将快递包装相关标准实施情况纳入电商和快递行业管理,加强督促引导和约谈提醒。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督促指导快递企业落实快递包装和操作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将快递包装标准化、循环化、减量化、无害化等要求纳入收件服务协议,加强对从业人员培训”。

二、法规与标准相互配合,共同支撑保障快递包装治理

近年来,国家不断完善快递包装治理的法规和标准,形成了法规与标准相互配合、支撑保障快递包装治理的良好局面,推动快递包装治理不断取得成果。

2020年,国家修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了快递包装的基础制度。交通运输部修订出台《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部门规章,规定了快件寄递过程中有关生态安全的事项。国家邮政局出台《邮件快件绿色包装规范》规范性文件,探索明确快递包装的企业责任和操作要求。此外,国家出台《绿色产品评价―快递封装用品》(GB/T 39084-2020)推荐性国家标准,为快递封装用品绿色产品提供了评价要求和评价方法,为落实企业环保包装责任提供了基本的技术支撑。

2021年,交通运输部出台部门规章《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明确了邮件快件包装管理的总体要求、包装选用要求和包装操作要求。国家邮政局出台《邮件快件限制过度包装要求》(YZ/T 0178-2021)、《农产品寄递服务及环保包装要求》(YZ/T 0179-2021)等行业标准,为企业选用包装和包装操作提供了明确的技术指引。

2022年,国家邮政局出台《邮件快件包装操作规范备案管理规定(试行)》《邮政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信息报告规定(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探明企业在快递包装治理中的主体责任。随后,生态环境部出台了《快递包装废物污染控制技术指南》(HJ 1265-2022)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规定了快递包装废物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贮存、运输和利用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和环境管理要求,为企业落实快递包装治理的主体责任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2023年,交通运输部修订出台部门规章《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了快递绿色低碳发展的内容。国家出台《快递包装分类与代码》(GB/T 42390-2023)、《快递循环包装箱》(GB/T 43283-2023)等多部推荐性国家标准,还出台了专门针对快递包装的第一部强制性国家标准《快递包装重金属与特定物质限量》(GB 43352—2023),充实了快递绿色低碳发展的技术内涵。

在法律和标准的规范引导下,快递包装治理成效不断提升。2024年,中转环节循环包装实现全覆盖,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比例超过95%,智能装箱技术使包装耗材大幅减少,248个产品通过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近期,国家出台《限制快递过度包装要求》(GB 45186-2024)强制性国家标准,首次专门针对快递过度包装提出了强制性技术要求。该标准将于2026年7月1日实施,成为新条例的配套标准措施,推动快递包装绿色发展走向深入。

三、新条例实现了法规与标准体系的深入链接、良性互动

新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标准体系建设和实施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从技术要求方面深化快递包装治理工作。

(一)新条例重申了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必须落实的要求。新条例规定,快递包装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了快递包装的底线要求。在我国,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法律效力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新条例此项规定,既贯彻了法律的原则精神,也反映了快递包装治理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迫切需要,将有力促进法规与标准体系共同发挥作用,推动快递包装治理走向深入。

(二)强制性国家标准支撑新条例的有效执行。截至目前,国家针对快递包装治理问题已发布两部强制性国家标准,分别是《限制快递过度包装要求》(GB 45186-2024)和《快递包装重金属与特定物质限量》(GB 43352-2023)。前者明确了限制快递过度包装的技术要求、判定规则和检测方法,后者明确了用于快递包装的纸类、塑料类、纺织纤维类中重金属与特定物质的限量要求,以及相应的试验方法。这两部标准以科学的技术参数,对新条例规定的快递包装义务进行了细化,为企业提供了明确、具体的操作指引。

(三)新条例建立了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监督体系和法律责任体系。长期以来,快递包装治理缺少专门立法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进行场景化规范。新条例根据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将企业是否落实快递包装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作为政府部门重点监督检查的事项,明确了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责任主体和监督措施,有力保障了《限制快递过度包装要求》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落地实施。

(四)新条例为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提供了制度保障。新条例规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邮政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定快递包装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明确了完善标准体系的部门职责,提出了完善标准的任务要求。随着新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快递包装治理方面的标准体系将更加完善,法规与标准体系的良性互动对快递包装治理的巨大作用将不断显现。

总体来看,新条例实现了法律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有机整合、链接联动,共同支持保障快递保障治理,尤其在推动标准体系建设方面更显力度。可以预见,随着新条例的施行,快递包装治理的各类标准会越来越完善,标准要求与法律规定的互动联系也将越来越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