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导读

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相关工作解读

2020年05月09日来源:国家邮政局

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相关工作解读


  近日,国家邮政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国邮办函〔2020〕97号,以下简称《通知》),引起了业内外高度关注。受主管部门委托,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李华民就贯彻《通知》精神,有序开展申报工作的相关问题作了解读与回应。

  问题1:此次认定工作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邮政业科技创新工作会议部署,持续推进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加快行业科技创新步伐,提升行业科技创新水平,2018年,国家邮政局出台了《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并于同年开展了首次认定工作,首批认定了7个技术方向的17家研发中心。2019年,国家邮政局对《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增补了邮政行业智能安检系统联合研发中心认定。根据《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中“行业技术研发中心原则上每两年认定一次”的要求,国家邮政局启动了2020年度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

  问题2:此次认定的方向有哪些?除了《通知》中附件1所明确的研发方向,企业是否可以自选其他研发方向?

  答:本年度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的认定方向确定为11个,包括识别技术、终端技术、冷链技术、数字地图与路径规划技术、机器人与无人技术、云计算与大数据技术、物联网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绿色包装技术、区块链技术和安全技术。《通知》的附件1中对每个研发方向的具体内容也做出了说明。

  参与本年度认定的单位需要认真分析自身特点和技术优势等实际情况,从11个方向中选择相应的研发方向进行申报。原则上,各单位不能选择《通知》中附件1所明确的研发方向以外的其他研发方向。

  问题3:参加认定需要什么条件?

  答:首先申报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其次,申报的研发中心在综合实力、科技研发能力、成果转化能力、技术特色与优势、依托保障能力等方面,具备满足《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最后,每个依托单位原则上只可申报一个研发方向。多个单位共同申报研发中心的,由第一单位作为依托单位负责申报。

  问题4:此次认定的流程是什么?

  答:按照《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包括申报受理、评审、入围审核、实地复核、综合审定、公示及授牌等程序。

  在申报受理阶段,首先,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申请表》(见《通知》附件2)并进行内部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客观准确。其次,申报单位将填好的《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申请表》提交给依托单位所在地省级邮政管理部门进行确认。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应通过官方网站或公众号等渠道提供相应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方便申报单位联系办理有关事项。

  省级邮政管理部门依据《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符合要求以及申请是否符合研发中心基本条件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盖章。最后,申报单位将盖章确认后的申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报国家邮政局。国家邮政局直属单位可直接申报。

  问题5:在申报材料编制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通知》中附件2的相关要求编写申报材料,并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严格按照附件2的格式要求,不要随意添加或者删除内容,导致申报材料不完整;二是凡涉及数字的内容,要做好相关审核工作,确保所填报数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三是要按照申请表所给出的提示要求,分条分点逐一对应填写相应申报内容,涉及到科技研发能力、成果转化能力、技术特色与优势等部分,一定要契合所申报的研发方向来叙述,不能偏题;四是需要盖章和签字的部分一定不能省略,否则申请表将视同无效。

  问题6:在某个研发方向上,已认定为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的单位,今年可以继续申报其他方向的技术研发中心吗?

  答:可以申报。若该单位在某个研发方向被认定为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说明其在该研发方向上具有明显的科技研发优势和竞争优势。国家邮政局鼓励确有突出研发能力、高质量研发成果、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相关单位,在其他研发方向上,继续参与本年度研发中心认定工作,为推动行业科技创新,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问题7:此次认定相关电子版材料在哪里可以下载?

  答:本次认定工作的申报通知和相关附件,各单位可以在国家邮政局官方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具体地址是:http://spb.gov.cn/zy/xxgg/202004/t20200410_2084147.html。

  问题8:需要提交的附件或证明材料有哪些,能举个例子吗?

  答:申报单位提交相关附件或证明材料是为了证明其所填《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申请表》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例如,证明企业资产情况、研发投入情况等,可提供企业财务报表,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证明企业承担项目情况,可提供立项报告、项目和成果验收报告等;证明企业科技成果情况,可提供专利、软件著作权、版权、国家和行业标准、科技成果鉴定报告、科技成果奖励证书。

  问题9:《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申报单位需要“拥有若干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研发成果”,请问,是必须要提供专利吗?如果没有专利是不是就不能申报了?

  答:科技成果是指由法定机关认可,在一定范围内经实践证明先进、成熟、适用,能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或生态环境效益的科学技术成果。企业可通过提供相应专利、软件著作权、版权等材料证明具备自主知识产权。《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附表中明确要求“近两年获得国内外专利数量10项以上”,所以申报单位如果不符合该项要求将不能通过认定工作初审。

  问题10:联合申报的研发中心与单独申报有何不同?

  答:单独申报研发中心时,依托单位即为申报单位。联合申报研发中心时,其牵头单位负责申报工作,牵头单位为依托单位。牵头单位应符合研发中心基本申报条件,其申报材料由牵头单位所在地省级邮政管理部门确认。此外,申报材料中应该明确其他合作单位的参与模式、职责分工等内容,并需要取得所有合作单位的书面认可。

  问题11:如果采用联合申报的形式,申报单位含有国家邮政局直属单位,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还需要当地省级邮政管理部门确认吗?

  答:如果联合申报的研发中心其牵头单位,也就是依托单位是国家邮政局直属单位,可以直接申报,不需要当地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若牵头单位不是国家邮政局直属单位,其申报材料仍要由牵头单位所在地省级邮政管理部门确认。

  问题12:在申请表的科技研发投入情况中,业务收入和成本支出是指企业的总体收入和总体支出吗?科技研发收入是业务收入中的一部分?技术研发投入是成本支出的一部分?

  答:业务收入和成本支出是指研发中心的收支情况。如果企业本身申报研发中心,则这两项指标等同于企业的总体收入和总体支出;如果企业只作为依托单位,其下属的研发部门申报研发中心,这两项指标是下属研发部门的收入和支出情况。科技研发收入属于业务总收入中科技研发带来的收入,技术研发投入属于成本总体支出中用于技术研发部分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