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快递协会动态

我国首次发布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010年01月22日来源:

新华网北京2008年8月22日电(记者陈玉明、刘羊旸)记者22日从国家邮政局获悉,国家邮政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规范快递服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邮政局有关负责人说,这是国家第一次发布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由国内快递服务协议、国内快递详情单组成。示范文本不具有强制性,但它的发布有利于引导快递企业按照有关要求,明确企业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其合同条款做到公平合理、准确全面。

据了解,新发布的《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要求,快递企业要依法收寄快件,对信件以外的快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当场验视,对禁寄物品和拒绝验视的物品不予收寄。要向寄件人提供自快件交寄之日起一年内的查询服务。

示范文本还要求,寄件人不得交寄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不得隐瞒交寄快件的内件状况,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出示有效证件,准确、工整地填写快递详情单。

近几年来,国内快递业发展迅速。据国家邮政局统计,去年全年规模以上快递企业完成业务收入342.6亿元,快递业务量完成12亿件,快递企业从业人员达到23.4万人。但与此同时,一些快递企业在经营上还不很规范,涉及快递的投诉比较多。国家邮政局和各省级邮政管理局今年7月受理的邮政业消费者有效申诉中,涉及快递服务问题的占77.4%。(完)